瀏覽模式: 普通 | 列表

所可以誇口的

聖經:哥林多後書1:12〜14 (和合p.248, 現中p.274, 台漢p.203)
啟應:第7篇
聖詩:125、347、392

一些在各專業領域有成就或在各行業奮鬥成功的人,中、壯年時可能很喜歡誇口自己過去的成就或貢獻,晚年時則更甚。這些「想當年,我......」的自誇之語透露出人的軟弱與空虛的心理。這些人在時間潮流不斷推進中,怕別人不知或忘記自己的光榮成就或重要性,因此常常藉著自誇提醒別人,或藉此肯定、確認、維繫自己的存在價值。然而,人的存在價值若必須用這種方法來肯定、提升、或確保,則未免太可憐了。

[閱讀全文]

我們爭勝甚麼?

聖經:哥林多前書9:24-27(和合p.238, 現中p.262, 台漢p.194)
啟應:第3篇
聖詩:22、478、386

有人說:「人生如戰場,生命發展如一場爭鬥」,因此生命的主要目標大概就是大家所熟悉的「出人頭地」,或是通俗的台語所說的「出頭天」。不論是出人頭地或出頭天,本意即在「爭勝」,都隱含著要將所有有形、無形的對手擊倒在地的意思。在中國文化裡「爭勝」就是「鬥爭」,而在台灣,我們多少也可以感覺出似乎整個社會都鼓勵、甚至放任「競爭」;手段可能沒有「鬥爭」那麼慘烈,但目的大概也是要打倒別人、壓制別人,讓自己出頭或掌控可能的一切。

[閱讀全文]

天國裡的人

聖經:馬可福音10:13〜16 (和合p.62, 現中p.73, 台漢p.52)
啟應:第37篇
聖詩:236、502、389

耶穌是一位十分擅長機會教育的拉比,常常在宣教、傳道現場隨機說出令人讚嘆的道理,今天所讀〈馬可福音〉記載的這個故事是其中一個實例。

這個故事應該是發生在耶穌向眾人傳講「永生」、「天堂」、「天國」或「上帝國」之道理的場合。「天國」是許多人喜歡聽的題目。對跟隨耶穌的大多數社會底層的群眾來說,想像中的天國是一個美麗、幸福、完美、值得去也應該努力爭取前往的地方。它是靈魂的終極歸宿,人在那裡可以卸下一切憂懼、勞苦、煩惱、不幸、怨嘆、不公義。對世上受欺壓或遭遇不幸的人來說,天堂、天國是最後得到平靜、安息的最理想之地方。

[閱讀全文]

使徒信經(17)—阿們

聖經:詩篇72:18〜19 (和合p.710, 現中p.730, 台漢p.633)
啟示錄1:4〜7 (和合p.355, 現中p.381, 台漢p.283)
啟應:第26篇
聖詩:12、27、391

「阿們」是許多人耳熟能詳的一個基督徒用語,常出現在祈禱、唱詩結束的時刻。在某些受靈恩思潮影響的詩歌讚美和禮拜中,主領的人也會誘導會眾使用「阿們」唱和。這個用語看似普通,但其真正所要呈現的意義是深沉的。可惜大多數信徒似乎沒有多少感受與覺知,只把它當作是一個習慣上的形式用語。

[閱讀全文]

使徒信經(16)—肉體復活與永生

聖經:以賽亞書26:16〜21 (和合p.834, 現中p.892, 台漢p.773)
約翰福音6:27, 35〜40 (和合p.134, 現中p.155, 台漢p.111)啟應:第11篇
聖詩:177 (1〜4節)、340、392

〈使徒信經〉在「罪的赦免」這個條目之後緊接的是「肉體的復活,永遠(恆)的生命」,然後就結束了(阿們)。這樣的安排其實很有意義,說明了整個基督教信仰的終極目標在於獲得永恆的生命。然而「復活」這件事對絕大多數的人來說是難以理解的。不論是較前面之信條中所提的「耶穌復活」這個單一事件,或是此處所指的在末世審判時發生的普遍性的復活,都是超乎理性理解的範疇。然而以色列的信仰傳統確信普遍性的復活是可能的。最著名的例子應該是〈以西結書〉37章所描述某個平原中一堆枯骨(可能是戰爭中失去生命的軍人)復活成為巨大軍隊的場景。這個場景很生動卻很難想像,但對以色列人來說這一段描述卻深具意義。

[閱讀全文]

使徒信經(15)—罪得赦免

聖經:歷代志下7:14-16; 希伯來書9:11-15, 27-28
啟應:第57篇
聖詩:182、149、398

每個人追求宗教信仰的動機和所要滿足的目的各不相同。有人希望藉著敬拜神佛而增加自己各方面的福祉;有人則希望藉著認真追求信仰,使自己更明白生命和人生的意義,並充實、提升內在生命的內容和生命的圓滿;也有人希望藉著宗教信仰來變化自己的人性,使之更臻於美善。最後一種人可以說是最認真的宗教信徒。

[閱讀全文]

使徒信經(14)—聖徒相通

聖經:詩篇133:1〜3 (和合p.757, 現中p.794, 台漢p.680)
腓立比書2:15 (和合p.278, 現中p.304, 台漢p.226)
啟應:第62篇
聖詩:278、527、360 (聖餐用)、400

教會是由回應上帝之呼召而被救贖的罪人組成的,所以,教會本質上是一個「罪人」的團體。然而,這些受呼召的罪人除了領受上帝的赦罪恩典之外,在靈命生活上朝向與神聖上帝更加密切結合的目標前進,因此這些罪人也被稱為「聖徒」。所以,教會又是聖徒的團體。從這個角度看,教會本質上是奇特的,因為它是罪人和聖徒結合而成的團體;而且不是信徒中一部分人是「聖徒」,另一部分人是「罪人」,乃是每一位信徒既是聖徒又是罪人。這更凸顯教會是一個具有特異本質的團體。

[閱讀全文]

使徒信經(13)—聖而公之教會

聖經:尼希米記8:1-12; 以弗所書1:22-23
啟應:第21篇
聖詩:256、254、399


基督教信仰的對象是獨一上帝,以及這獨一的上帝在時、空歷史的某個點上藉著拿撒勒人耶穌的生命啟示、展現自己,且在耶穌離世、升天後繼續藉著肉眼無法看見的聖靈帶領、保守、照顧信徒和這個世界。基督徒因而相信上帝是創造主、救贖主、歷史的主宰,相信祂的全能、全知,相信未來的末世審判,但〈使徒信經〉的告白條目之一說:「我信聖而公的教會」或台語所說的「我信聖、公同的教會」,這是什麼意思?信徒要相信「教會」的甚麼?權柄?組織架構?傳講的信息?禮拜或聖禮典的儀式?或是教會的本質與性質?要了解這個信仰條目的內容和意義之前,可能必須先知道「教會」是甚麼?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