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路上的光/曾榮振

「上帝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篇第119篇105)這句出自聖經的至理名言,我們只要用心體會,照著上帝的導引,而且以此為師,都可以受益無窮。

人類生活的真諦,就在於信奉並遵守基督教的原始教義,即以愛心待人,不僅愛自己的親人和朋友,而且要愛一切人,包括寬恕和愛自己的敵人。因此,基督教探索的歸宿,不只是要解決人生意義的問題,而是要消除人間的罪惡。

人無分古今中外,都在自覺或不自覺中尋求真理,這個真理就是「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萬物是藉著祂造的,生命在祂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因為那道就是神自己,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翰福音第1章1-9)。人的靈魂見證這光,這不是普通的白天的光,肉眼看不到,這光覆庇我們,人就在光裡頭,因為人是由光造成,認識真理的人都認識這光,這也就是愛的光,永恒的真理。

聖經上說:「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約翰一書第4章7,12)字裡行間充滿寬恕和仁愛的光輝,令人銘感難忘。

換言之,上帝的力量不在惡行中,而在善行中,而且要每個人活在世上時以愛還願。

世界文學奇葩奧古斯丁(Sherwood E. Wirt,主後354 - 430)在他曠世名著《愛的頌歌--奧古斯丁懺悔錄》說道:「主啊,我愛祢。祢的話敲打著我的心,使我墜入這愛中。有一種光,是我愛神所有的。」由此見證一件事,上帝的大愛,能醫治好破碎的心,祂悅納憂傷的靈,無論一個人的過去多麼醜惡,都能在這祭壇上洗淨。在全能良善的上帝管治下,我們的心才能在這裡找到安息,人生才會美好。

人生有許多成長發展的階段,必須循序漸進,所謂「登高必自卑,行遠必自邇」,便是這個道理。幼兒先學翻身爬行,然後才會走路跑步,每一步驟都需要時間,沒有一步可以省略。同樣地,人生的各個層面,小自求學就業,大至人際關係,莫不如此。
然而,在有形的事物上,我們較能接受循序漸進的原則,想要不勞而獲一蹴可幾,不但違反自然而且窒礙難行。但在精神領域上,一般人往往不能認同一步一腳印,於是難免想抄近路,企圖投機取巧,縱使得以成功,也是勝之不武。

人生可善可惡,冥冥中影響著我們的一生,而且總是如實反映真正的自我,那是偽裝不來的。春天忘了播種,夏日忙著享樂,秋天能夠收成嗎?聖經說:「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拉太書第6章7),在整本聖經裡,我們到處可以發現這個栽與種的屬靈原則。我們希望收成「快樂」,必先撒下「快樂」的種子,播種永遠在先。

當我們抱持正確的動機來做對的事,上帝要在生命中成就的,必然是無可限量的。此刻,我要說這樣的話:「今天會是美好的一天,主啊,感謝祢賜我路上的光,感謝祢,我還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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