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程序正義如此重要/陳業鑫

透過上世紀九零年代轟動全美國的OJ辛普森案,我們學到了「程序正義」、「毒樹果實」理論:意思是,違法取得證據,不能在法庭上使用,不能作為定罪的基礎。所以就算辛普森對於前妻被謀殺乙事涉嫌重大,還是不能用違法的證據定他的罪。這樣的做法,對長期以來深受包青天用龍頭鍘、狗頭鍘伸張正義故事影響的華人社會而言,是非常不可思議的。很多人會問:人明明是他(辛普森)殺的,為何判他無罪?對於這樣的問題我們可以進一步反問:如何確定人是他殺的?上主命令我們「不可為自己造任何偶像」,意思是:人是受造的,軟弱有極限的,千萬別把自己當成偶像。更深一層的意思是:別把自己當成上帝,隨意就要定別人罪。所以說「自以為義」是很大的罪,因為這是心中無上帝甚至想要取代上帝的態度。那麼你也許有人進一步問?世俗的法官憑藉著什麼權柄職司審判。因為人不是上帝,一件爭議案件,真相是什麼,沒有人能得知全貌,所以有「羅生門」這個名詞。上帝賜給人理性跟智慧,在血跡斑斑的司法史中,演化出「程序正義」、「證據法則」這些人的極限所能操作的最佳制度。人類要誠實地承認:世俗的司法從來無法實現真正的實體正義,因為根本無人能準確描述何謂「實體正義」,包青天式的正義,其實是他自以為是的正義,只有上帝知道陳世美是不是被誣陷的。不憑正當程序,自以為是的正義,等於是以上帝自居,不僅容易製造冤案,更是一種極大的罪。要知道,真正、最後的審判者是唯一的真神──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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