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室中縫隙的光:如何面對有自殺意念的基督徒/蔡尚穎 (轉載自教會公報)

我和國內約五分之一的精神科醫師一樣是基督徒,面對有自殺意念的基督徒,聖經的話常常是幫助病人的良方,但是十誡明示不可殺人,所以自殺也是一種殺人,這或許可以嚇阻基督徒選擇自殺結束生命,但雖然自殺意念也可以算是自殺行為的開端,然而有自殺意念畢竟未必會自殺身亡。所以當「基督徒可不可以自殺」這仍有討論空間的神學議題時,如果身為基督徒,在面對有「自殺意念」的另一位基督徒時,必須考慮是否還可以從其他角度來協助他們走出死蔭幽谷。

幾年以前,我星期六在醫院上午有門診,這個時段來就診的人通常是有工作、上班族或學生,他們可以不用請假而來就醫。
他是一位48歲高壯男性,鎮靜的走入診間時,看得出是一位老闆的儀態。坐定後,直接馬上對我說:「我今天早上開著車繞了很久,一直想自殺,但我不甘願自己一生清白創業,卻因為別人不守信用,害我從頂峰了跌到現在一無所有又要被告,所以在自殺前,最後想來給精神科醫師看看。」文質彬彬的他努力說到此眼眶紅了起來。細問之後才知道他已經失業一段時間了,著名國立大學國貿系畢業的他,秉持誠實至上成功建立一家規模中等的貿易公司,也曾讓年輕的他賺了不少錢,但那年的金融風暴,上游的廠商開的支票跳票,誠實守信用的他為防堵骨牌效應,質押自己房產與公司,支應下游廠商,但仍因為資金龐大周轉不靈,以致後來於被查封所有不動產,遭逢打擊之下妻子無法諒解與他嚴重衝突,他也為保護兒女因此辦理離婚讓家人搬離,以免受債主騷擾。現在房子空蕩蕩,要進門還要閃過封條,自己努力一輩子現在卻一無所有。最後他自己也跳票了,將於下週一首次要到法院受審。他說:「他實在沒有勇氣、也沒有臉在星期一被法官審問,法律無法證明他曾努力誠實負責的無辜,因此強烈想結束生命,來抗議命運與法律的不公,他不怕死但又不甘心因為別人的錯,自己死於自殺。」這是在我第15年執業生涯時,讓我至今行醫24年仍印象深科的一位個案。

遇到自殺傾向者,通常先了解有無宗教信仰,因為不同宗教信仰都會勸人愛惜生命,比較好使用來預防自殺。可惜他只年輕去過教會一段時間,粗淺的基督教信仰讓他知道自殺可能會下地獄,但是現在他認為自己已經在最黑暗的地獄了,而且因為信仰不是很堅固,所以他也不認為一定會上天堂,說不定也沒地獄。我姑且省略一些專業上的細節,總之,他自殺危險很高,但是願意來找精神科醫師,我想完全絕望如坐困暗室的他,一定還抱著一絲希望。當時他背後的窗外是有點溫暖又陽光燦爛早早的夏天,我深深記得我第一次如此問個案的話: 「你正在完全黑暗之中,就能看見從隙縫穿透的光,除了自殺,你還有別的辦法嗎?」他停頓一下後,也忽然想到如果告訴姊姊,或許可以投靠在美國的她,或許至少可以離開暗室。當我確定他至少有足夠的錢買單程機票,我好似看見他臉上閃過一抹微光。為延續這樣的微光,通常務必要和個案約定下一次會談,有下一次至少這幾天不會立即自殺,因此我與他約定兩天上法庭之後再回來找我,結束第一次的會談,依我判斷他不是憂鬱症,想自殺的人未必精神生病,所以我並沒有開抗憂鬱劑給他吃,只給他一些需要時再吃的抗焦慮劑。

星期一下午的雷陣雨,讓我擔心他是否會出現?聽到他門診報到的聲音我總算鬆了一口氣,他說上法院沒有他想像的糟糕,所以想想自己的人生或許也沒有那麼糟吧。我再鼓勵他,接下來我們一起來找還有哪些縫隙會透過光來。後來,訴訟期間他陸續來找我,應用我熟悉的"認知心理治療"策略,把他的困境由近而遠,由容易解決到最難達成,加以切割為幾個階段:訴訟期、出國投靠過渡期、重新求職期.....等。然後那年天氣轉涼時,在他確定前往美國的班機之後,遂來向我道別,談談接下來自己要面對的計畫。在那一次見面,我才終於讓他知道我也是基督徒,臨別前送他一句話:"For everything there is a season",我告訴他是傳道書三章一節,和合本聖經是"凡事都有定期",但我自己的翻譯則是「凡事都有四季」,你曾經歷在生命中的盛夏,反而今年夏天你遇到生命中最寒冷的冬天,但夏天與冬天都會過去,曾有自殺想法時是嚴寒的盡頭了,所以只要你忍耐撐過,春天一定會來,夏天時要珍惜、要感謝、要警醒,冬天要忍耐、要相信、要盼望。那天後,他的生命沒有再與我有交集,雖音訊全無但我相信他還在世界的某個角落,如果此刻他讀到這篇文章,他一定會知道我在寫他的故事。

關於自殺,先從精神醫學的角度澄清幾個容易被誤解的觀念:

一、有自殺意念並非就是罹患憂鬱症,也不一定是精神疾病患者才容易自殺,因此有自殺意念者服用抗憂鬱藥,有時反而加強當事人自殺的動力,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也特別提醒,抗憂鬱劑可能會增加自殺危險,尤其在青少年,因此不可任意服用抗憂鬱劑。

二、精神疾病患者中,從各方面的醫學文獻研究,自殺危險最高的疾病是雙極症(俗稱躁鬱症,在雙極症的鬱期尤其危險特別高)、其次是酒癮或物質濫用者,憂鬱症是第三高危險群,也不要因此把憂鬱症就標認為一定會自殺。

三、有自殺危險者,按照國內現行精神衛生法,並非都可以強制住院,必須具有怪異的精神病症狀再送審獲核准才可強制住院。因此,若未符強制住院標準,要本人同意才可以住院。而強制住院並非預防自殺的唯一途徑。

四、預防自殺罪並非尋求精神科醫師最有效,而是身邊的親友,扮演守門員角色,多關心、多陪伴最有效,必要時尋求任何心理衛生的專業人員都可以獲得協助,如果自殺意念以外,有其他精神的症狀已經影響到正常功能與生活作息,這時才需要轉介給精神科醫師。

從臨床與心理治療角度介入,預防自殺策略的方式很多,通常讓有自殺意念的人建立"健康的罪惡感",讓他覺得這樣做會傷害到最關心的人,面對基督徒也告知自殺是犯罪,都可暫時達到嚇阻作用。

但在教會中,用這樣的態度面對絕望想自殺的基督徒,可能會讓當事人更不敢在教會中尋求協助,鼓勵他要喜樂、要讀經、要禱告雖是每個基督徒本來就該做的事,然而一昧強調出世的宗教活動,會讓當事人覺得自己的困境沒有人理解。醫學文獻已指出:無望感(hopelessness)是導致自殺意念的最核心的因素,其次是無助感(helplessness),因此,當我們面對很沮喪又絕望的人,切勿隨便就告訴他「你可能已經罹患憂鬱症,要去看醫生」、「自殺是有罪的」,因為這不是好消息,也不帶來正面希望。對於可能有自殺意念的基督徒人,應該讓他在沒有罪惡感的情況下,無懼的承認自己有自殺意念,也只有他願意說出自殺想法時,才表示他還在尋求協助而且希望仍在,不應該責難他,應該和他一起去進入暗室尋找縫隙透來的光,在與他一起尋找絲微希望的過程,是給他溫暖也是在延後他真的自殺行動的時間點,只要越過了最嚴寒的冬夜,有了希望累積足夠的光,想法終會改變,會悄悄遇見生命中另外一個春天的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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