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艋舺」這部電影的看法/黃春生牧師

電影《艋舺》從開拍以來就不斷製造話題,在台北市「文化局」的大力吹捧之下,媒體更無批判性的報導。這些新聞話題大多是宣揚「腥、色、搧」,在我眼裡這些都是黑暗的推手,對於人性的光明面、理想性沒有幫助。就舉些負面的新聞如下:

  • 台灣電影艋舺封街拍飆車戲,阮經天自爆國中無照騎機車上學。
  • 舒淇十四歲當過太妹!想演艋舺重回過去。
  • 電影艋舺將水源快速道路封街,讓阮經天、趙又廷、鳳小岳等「太子幫」盡情飆車。
  • 電影艋舺於台北萬華區華西街商圈,封街拍攝兩幫派大規模群毆戲...七百名臨演頂著正午艷陽「開幹」。
  •  導演鈕承澤坦承他的「寶斗里初體驗」在14歲時就已經獻出。

台北市副市長兼任台北市文化局長李永萍小姐,決心想要做紅這部電影,可以從文化局對剝皮寮老街的打造可以看出,或許她想藉由這部電影複製「海角七號」的效應。但是,片商消費完艋舺之後,有提升艋舺的在地文化嗎?艋舺開城以來的拓墾精神與歷史文化,豈是八○年代的幫派所能詮釋的。但是沉寂的文化卻敵不過電影所昭示的黑幫與娼妓等負面價值。


「艋舺」是台灣最早的開拓地之一,「一府、二鹿、三艋舺」正說明先民的拓墾足跡。但是,電影《艋舺》並沒有將艋舺的深層文化內涵彰顯出來,而是加深髒亂、遊民、流鶯、老人、黑道、治安等種種落後的八○年代印象。比起台南府城或彰化鹿港,台北市政府及文化局力捧的電影並不是致力創造新舊交融的文化,而是以「腥、色、搧」來滿足人性的墮落,以此作為商業獲利的墊腳石。


艋舺有那麼多美好的人文歷史故事與先民拓墾題材,為何電影的價值卻強調黑道?還以「情義」來合理化「黑道暴力」。


我認為《艋舺》用情義來合理化黑道是很沒道德的,為朋友殺人報仇、無情無義、混黑道,根本談不上是什麼真實的夢想與文化理想。這部電影,不是什麼「本土」,它除了灑狗血的商業利益外,還有什麼理想呢?令我覺得台北市文化局當幫兇,一起用最廉價表象的方式來解讀地方人文歷史精神,這就像先前台北市政府葬送「圓環」、「龍山寺市集」等在地文化是一樣的。


這部電影更令我覺得它企圖喚醒一九八○年代校園幫派的鬼魅。電影誤導青少年以為混幫派是「混情義」,讓青少年勇敢的加入幫派、為朋友殺人,扭曲青少年的價值觀。殺人復仇、逞兇鬥狠,這算什麼情義?


雖然,我們身處多元民主的社會,人人有表達自我的自由,但是也應該想一想,青少年是處在學習價值的階段,容易受到暗示、鼓勵。導演鈕承澤坦承他的「寶斗里初體驗」在十四歲時就已經獻出;舒淇十四歲當過太妹,想演艋舺重回過去,這算是正面楷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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