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有感/Mingku陳彥龍傳道
作者: 日期: 2012-02-19 00:00
最近這幾個星期,如果大家都有在看新聞的話,應該會有「歹戲拖棚」或是「雪上加霜」的感覺,計程車司機被毆打的新聞每天就是不斷地播送,整個都被媒體給強制餵食了,台灣的媒體新聞生態不知怎麼了,加上現在網路的發達,要是出了甚麼事,「人肉搜索」一啟動,馬上就無所遁形。其實同時期有另一個政務官的性騷擾案件,卻相形之下沒甚麼可看性,主角是公眾人物,新聞才會有爆點,窮追猛打之下,公平正義的法則好像不知該怎麼遵守了。如果打人是犯法,那性騷擾不也是犯法嗎?對這社會來說,公眾人物的行為是不是錯誤或是犯法,大小可以依照大家對這人的觀感而改變?這不是很扭曲的價值觀嗎?
人的判斷法則依循著自己的好惡,你喜歡這個人,即便他犯了大錯,還是可以被原諒,可是同樣的錯犯在另一個你不喜歡的人身上,卻是一輩子無可接納的汙點。這是人之常情,也沒甚麼好避免的,事情的癥結點不會是事情本身,往往牽涉了人對人的觀感、或是人的好惡,不要說犯錯好了,說正面的,不是很喜愛的人做了再多,也只不過是應該的而已。用這樣的觀點來看待這次的事件,翻開報紙,我不相信整個社會新聞只有這一件,可是卻顯出觀眾的好惡,漸漸地,標準就不再是標準,是一個可以隨波逐流浮標而已。
在這事件中,或是許多類似的社會新聞中,明顯的錯誤固然需要被指正,可是我認為最重要的是能否誠實地面對與勇於認錯。無論是出於人還是因為所謂背後力量的因素,都看得出來「誠實」的要件並沒有發揮功能,我想,如果在初期就以這樣的態度來處理,就不會變成現在這樣的狀況了。相對地,媒體也沒有任何爆點可以追逐,當一個謊言出現的時候,緊接著就會是更多的謊言,就像吹氣球一樣,越吹越大,等大到不能城受的地步,「碰!」爆了,一切都毀了!厲害一點的就是維持在某個程度的大小,可是更辛苦,因為要去擔心哪一天會被戳破了。最高竿的就是破了還怪那個戳破的人,沒事去刺幹嘛。無論哪一種,都是因為沒有承認錯誤的勇氣,其實,「不承認」就是在「承認」。
從這個角度來思考社會事件過程中的媒體角色,最近看新聞的感覺是,如果有下一個大事情出來,才會蓋過前一個轟動的消息,無論是哪一種的,像是這次計程車案件,整天一直強力播送,然後NBA林書豪的大爆發,又是佔滿了所有報紙的篇幅,接著是美國影歌星惠妮猝死的消息,後來又証實鳳飛飛已經逝世,一個又一個新聞,然後就是一整天打開電視,就是同一個新聞。我是不太了解一直播報同一個新聞的發展的用意為何,讓大家都知道事情的發展很好,也是必要的,可是就怕我們所看見的新聞,並不是來自真正被證實的消息。
這讓我想到「跟隨祂的腳蹤行」一書裡面,就有一個角色是報業老闆,在他們的教會還沒有發生這事件以前,他所報導的就像是現在的狗仔隊,就是要去挖到令人震撼的新聞,不管是隱私或是甚麼爆點,只要有能夠賺進大把鈔票的。可是在那位流浪漢死於牧師的家裡,興起一股what would Jesus do?的風潮之後,他開始改變了報紙的報導內容,他想著:怎樣的內容才是討上帝喜悅的?如果是耶穌,祂會報導哪些消息呢?這樣的想法改變了整個報紙的內容,相信也同時影響了所有觀看的人。
我想每個行業都有其倫理,或是有一個規範在,但我認為真正的規範還是在於人心。上次的日本留學生殺人案件,三個家庭就這樣破滅了,可是媒體們卻窮追猛打加害者的父親,或是在災難中,會聽到記者的詢問:失去家園會不會很傷心?這真的是搶報新聞的價值所在嗎?人心若有同理,若有公平正義,就應該會知道在甚麼樣的情況下該問甚麼樣的問題,或是做甚麼樣的採訪,也會知道聽到的、傳出來的,是需要被證實才能寫在媒體上的。
這種規範不單單是在媒體上,任何的行業都應該要具備這樣的素質,即便是教會的傳道者也是如此。但問題又來了,內心的規範是出於何者,是自己所認定的,還是社會普遍的價值觀,我的答案是聖經,更準確的應該是耶穌自己的典範。為什麼這樣說,因為我們在希望大家都能夠依循聖經的教導時,也要避免成為像是「法利賽人」般地應用聖經的教導,如果在傳講或是分享聖經的過程中,反倒成了另一種形式的壓迫,那也是需要被改正的。這是我們要去承認的盲點,會因為人自己的想法,而好像在拿聖經當被書一樣。
可是耶穌不是這樣,耶穌的教導是活潑的,耶穌自己活出了聖經的教訓,這才是我們要去學習的地方,放在口邊的道理不過就是一種教訓而已,但活在生命裡的才是真正具有影響力的,如果耶穌當初也只是用口在宣講,我想應該不會興起這麼大的「耶穌革命」,會有這麼大的震撼力就是因為耶穌自己活出了上帝的教導,沒有一個人可以出口成章,卻沒有同樣的見證,真是如此,那就是道理還停留在頭腦裡,沒有進到心裡。
自己這樣說,其實也還有很多需要去學習跟改進的,這就是我們可以努力與奔跑的方向,如果我有跑錯方向了,請將我帶回正確的道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