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霸凌/Mingku陳彥龍傳道

這個星期是個令人難過的一週,因為我們所認知的公平正義已經被重新定義了!


我記得在神學院讀書的期間,每次到了要開學生會會議的時候,都要很戰兢而且也是必學的功課,生活在這麼強調議會功能的長老教會,如果不懂得開會程序或是其中的眉眉角角,在開學生會的時候,就會被學長們「砲轟」,自己擔任過一屆的學生會會長,真的感受這樣的震撼教育。每次開會最常碰到的就是「程序問題」,一聽到有學生舉手反應這個問題,就覺得很頭痛,心裡想:「到底是哪裡的程序有問題?」激烈的意見表達是很常見的,但都是為了要讓學校或是學生事務可以更加地切合大家在神學讀書的需要。


很可惜的是,曾經在神學院裡面的學習,或是很重要的一環,到了牧會之後,進入了制度的會議體系之後,好像很多事情都改觀了。當我們很沾沾自喜的認為長老教會的議會制度很棒的時候,我想應該要讓許多青年或是會友來參加看看中會或是總會的開會情形。目前我只是個小小的參議員,也只能就觀察到的作一些反省,這次的議會著實讓我開了眼界,按照程序正義的原則,基本上這次的議會應該是不成的,要流會的。但我覺得很弔詭的是,在開會之前大家會一起禮拜、領聖餐、聆聽上帝的話語,可是下一個階段的會議,卻不見得有甚麼可以見證的過程。


我想擔任議長的牧者們,真的要很費心去帶領整個議會過程,也是很辛苦的在制度面上服事上帝,但其實每個參與的同工也都應該要付上自己應當有的責任,拿最簡單的來說,要離席就要去請假,因為這關係到法定的開會人數,不管任何理由不能繼續參加會議了,都應該要去請假,而不是就這樣走了,這關係到如果會議的中程或是快結尾的時候,人數不足時,鐵定要流會了。我想這應該是對議會的基本尊重跟禮貌。再者,如果真的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時,按著正確的態度,就讓議會流會吧,既然不到法定人數,實在不知道有甚麼任何理由可以繼續開下去。議會的正義就在要把會開完的言談中被霸凌了。


從這樣的事情上面,真的有很多可以學習跟反省的地方,我想開議會一定是希望可以讓各教會或是中會、總會的事物能夠完成,在溝通或意見的交換過程中,尋求出對教會有益處的方向與果效。但開會中的程序或是一些法定規矩,甚至是對於議會政治的心態,應該也是我們很需要去注意的一環。信仰的態度不應當只是在教會裡面,在議會中更是要如此。


這是我這禮拜第一件感到失望與難過的事情,第二件就是大家都應當要關心注意的「土地徵收條例」!


這個事件真的很明顯的是政府霸凌了自己的人民!土地是許許多多農民賴以維生的「母親」,自己在預備明年的兒童少年營教材時,剛好寫到有關於安息年的課程,土地是上帝賜給我們最重要的資產,也是孕育我們生長的母親,我們所需用的飲食都是靠著許多辛苦耕種的農民,他們靠著土地生產各式各樣的蔬果、稻米等,讓住在這塊土地上的人們可以享用每天所需用的食物。看到這樣的新聞事件,不知道這些讓法案通過的立委們,頭腦裡面到底在想些甚麼?到底裝些甚麼東西?


把土地從農民的手中給強制徵收,不是為了下一個休養生息,而是為了某些財團的利益,那我們是不是可以合理的懷疑這些讓法案通過的立委們,也都從中得到了好處呢?最近網路上已經一波一波地呼籲大家,用選票將社會公義給徹底的實踐出來,讓這些可惡的在上位者,不能夠在以自己合法的立院身分,再去做出更多非法的事情。給大家一兩個通過法案的版本的差異:在特定農業區域方面,民間版本是「特定農業區不得徵收,只容許國防、水利等重大急迫者考慮外」,可是現在通過的政院版是「特定農業區如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而辦理徵收,如有爭議依照行政程序法辦理公聽會」,而這裡的重大建設包括了國防、交通、水利、公共衛生及環保等,這樣大家看出端倪了嗎?再舉一個例子,安置被徵收而無屋可居住者,民間版是一視同仁,沒有差別;而政院版本只限定中低收入戶,或是經社工師查證有相似情形者。


在這個議題上,民間版要求嚴謹的聽證會,讓各方就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進行實質辯論,還要求政府有義務仔細說明各方意見採納與不採納的理由,政院版只說會讓民眾陳述意見,表面上宣示特定農業區不得徵收,卻開了一大串例外規定,等於為現行所有爭議案件解套;更可惡的是政府敲鑼打鼓作為土地正義政績的市價補償,所謂「市價」是由地方政府自行調查後再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拒絕民間版「三位以上不動產估價師就土地、地上物和農作物估價」的完全補償機制,目的無非是維持現狀以避免麻煩,自己徵收,自己定價,沒有監督,毫不客觀。(參考網路資料:苦勞網:公共論壇)。


從過去大埔、灣寶、二重埔、璞玉、土城、台中...。這些農民和土地徵收的戰爭,從短短一兩年,打到十幾年,他們都已經被訓練得很會戰鬥了,可是會這些戰鬥有甚麼意義呢?最終還是無法抵抗「強暴的政府」。


一個百歲的老奶奶這樣對自己的媳婦說:「阿菊,咱明仔載欲蹛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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