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不美麗/Mingku陳彥龍傳道

居住在台北的我們,不知道是否有注意到,在東部正展開一場家園守護戰。前一陣子電視演了電影「阿凡達」,自己一邊看一邊掉眼淚,那是我們的土地,竟然毫無退路地將要被侵占,只因為那裏有豐富的資源,族人賴以傳承的生命之樹,面臨極大的危機。這樣的故事情節不是只發生在科幻的3D電影裡面,而是活生生地就發生在我們居住的土地上,若大家還記得,大埔農田的怪手,不也是血淋淋地斷送了即將收成的作物,那農民的生命就這樣消失了,無聲無息地就「該」被徵收。


台東美麗灣開發案,是台東第一個BOT案,位置選在台東縣卑南鄉的杉原海岸。 杉原海岸是台東東海岸著名的半月形海灣──都蘭灣的核心區段,是都蘭灣唯一大面積的沙灘地形,也是台東海岸唯一的公共海水浴場,次區域是屬於熱帶珊瑚礁地區,各種軟珊瑚盤踞在礁石上,過去實施了護漁政策,成功的復育了許多魚類,在潮間帶的生態更是令人讚嘆。台東縣政府為了增加縣政收入,將這片6公頃的沙灘以一個月3萬元的租金及2%的權利金,租給美麗華集團,租期50年。預估縣政府可收取經營權利金、土地租金、所得稅等,共超過5億2000萬元。美麗灣開發案於2004年底動工,主建築至今已興建至5樓共100多個旅館房間。但因未經環境影響評估,涉嫌分割地目規避環評,遭受環保團體抨擊,最高法院判決結果,台東縣政府敗訴,法院並勒令停工。業者於2006年補送環評書到台東縣政府審查,總面積變成6公頃,尚未通過審查。縣府環保主管機關認定美麗灣渡假村主體建築部份,因未超過1公頃,依法免實施環評;至於擴建部份,美麗灣財團申請開發 0.9公頃,卻超限開發5、6公頃,違法施工長達1年以上,環保局已經開罰30萬元,並且已經停工。環保署則在7月發函認定,此開發案違反環評法,必須立即停工。但台東縣政府及業者依然繼續施工旅館建築,甚至在訴訟未決前搶發建照與使用執照,以分期開發方式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資料取自環境資訊中心)。


以違法手段取得的土地竟然稱作美麗灣,試問:她美麗的地方在哪裡?少數人共同利用國家資產牟取暴利大開方便之門,其結果是國家僅存的珍貴土地和資產──位在風景區、海岸或都市、農村的精華地段土地,因為財團的牟利動機和快速回本的投資需求,遭到惡意開發,粗暴施工,造成生態環境的大破壞、
大浩劫。這不是一大諷刺嗎?海洋景觀也不再是美麗的,面臨大海的建築物也不會是美麗的居住之地,因為知道這遊走法律邊緣的過程,有誰會願意去那邊,將白花花的銀子奉送給暴力的財團呢?而且都蘭灣的開發案不只一個!


這就是利益凌駕一切的最好例證,財團所獲取的,是將唯一的公共財據為己有,但那些收益並不會進到當地的居民身上,而這會不會是一連串的「共犯結構」嗎?對於生態的維護就像被砍掉了一條腿,有了大型觀光渡假村,不會促使蘇花高的通過興建嗎?越來越多東部的自然生態都將經濟化、消費化。寫到這裡又想起大學時期,在部落孩子對我說的話:「最討厭漢人來到部落,因為他們都會把垃圾帶進來」,曾幾何時,那一條羊腸小道上,已經林立了許多溫泉旅館,多數都是外地人進去開發經營的。前一陣子看到部落青年貼的一張照片,是在台東金針山上的民宿,我看到時,嚇一跳:「哇塞!連那邊都已經有民宿了!」青年說:「不只一家了」。這並不是反對觀光,但我們反對為了經濟的利益而犧牲當地居民及付上生態耗盡的代價。


海灘不是財團的,而是屬於大家的,更是屬於這塊土地的,沒有人有權利獨佔,或是以官護民的行徑恣意地破壞,現在主體建築已經有了雛型,拆除對生態會是更大的破壞,所以只能看著那醜陋的房子座落在海灘上。這案子不斷地闖關成功,為什麼?當海洋資源不再的時候,還會有甚麼樣的利益嗎?難道要等到那一天來臨,再來物色下一個可以謀取暴利的地點嗎?


美麗灣不再美麗,不是因為海洋不藍,不是因為珊瑚殆盡,也不是因為魚群都離開了,而是因為人心不再是美麗的,說的嚴重一點,將來營運了,當我們到那邊享受五星級的飯店待遇,就成了這共犯結構中的幫兇了。看見這麼一大片台東僅有的沙灘,不是由心中油然而生的敬畏與讚嘆,這造物的奇妙令人無法測透,而是怎麼樣才可以賺大錢,人心怎麼可以這麼地黑暗呢?想起童話故事「白雪公主」,那個壞王后很喜歡問那面神奇的鏡子:「誰是這世界上最美麗的女人?」這鏡子總是回答:「是白雪公主!」我想,那位王后一定也是位絕世美女,甚至白雪公主都比不上,但她卻不是這世界上最美麗的女人,就是因為她的心一點都不美麗。


同樣地,教會也有可能一點也不教會,一群應當成為教會的人在教會,不代表一間教會裡面的人就是教會。越來越能夠明白保羅先生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信件的內容的意義,哥林多教會的信徒需要學習去成為真正的教會,時時警惕自己,實踐真理的我,是不是竟然成了福音的阻礙,在這間教會聚會的我,是不是就算得上是「教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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