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律就該死嗎?」:同理心應該是法官專業倫理的核心(一)/陳業鑫

一、前言

為何人類社會需要倫理道德?事實上,人類社會的資源有限,而人的慾望無窮,因此人與人對資源的競爭,不得不有一套可資共同遵守之行為規範,否則人類社會將成為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每個人都不擇手段競爭資源的結果,人與人之間將充滿敵意,互不信任,成日鬥爭,社會將無法維繫,其結果將導致整個人類物種的生存危機。因此,人類社會發展出「合作」、「信任」、「公平」、「正義」、「同情」等概念,作為可資共同遵循的規範,此種規範,對個人內心層次而言,即為道德;放在人與人的關係之間,即為倫理。一言以蔽之,道德主內,倫理主外。


由於資源有限,在文明社會裡,每個人隨時都需要許多人的合作與協助,而他畢生的時間也許只夠讓他得到少數幾個人的友誼,但每個人幾乎隨時隨地都需要同胞的協助,也就是「一日之所需,百工斯為備」,他若想完全倚賴別人的恩惠,終究只是痴心妄想。不過,如果他能朝對己有利的方向喚起別人自愛的心理,讓他們覺得照他的要求協助他,對自己也是有利,他就比較可能達到目的。我們所需要的幫忙,絕大部分是用這種方式互相取得的。我們每天有的吃喝,並非由於肉商、酒商或麵包商的人心善行,而是由於他們關心自己的利益,我們訴諸他們的自利心態而非人道精神,我們不會向他們訴說我們多麼匱乏可憐,而只說他們會獲得什麼好處。一如我們利用相互約定、交換或購買的方式,從他人身上取得絕大部分自己所需的幫忙,追根究底來看,導致社會分工狀態的,也正是我們這種相互要求交換的性向。譬如,在狩獵或游牧部落裡,有某個人在製作弓矢方面比其他人更順手、更巧妙,他時常拿製成的弓矢,跟同夥交換牲口或獵肉;最後,他發現,用交換方式得到的牲口與獵肉,比親自到野外獵捕到的多。因此,基於自利的考量,製作弓矢便漸漸成為他主要的工作,於是他變成某種專業的武器製造者。如此這般,每個人都發覺有把握隨時根據自己的需要,拿自己生產出來的剩餘部分(即超出自己需要消費的部分),交換別人生產出來的剩餘部分。社會如此發展,便產生專業分工的現象,且隨社會經濟情況發展,分工現象會日益精細,正如今日之社會狀況。


高度分工的社會,因為生產力的效率提升而使經濟情況改善,使每個人都能夠享受經濟發展的果實。雖然專業會帶來利益,但是專家可能會支離或片斷地看待人生,而且只關注自己的世界,而忽視人類整體福祉。從社會合作的角度觀之,任何一種專業都是社會分工、創造社會共同福祉的一環,因此專業倫理就是個人適當扮演其分工角色的行為指引。一個重視專業倫理的行業,等於是展現這個行業願意和社會整體合作分工的誠意,這不但使這個行業得到信賴,其行業的成員也會贏得社會其他人的尊敬,而缺乏專業倫理的行業,不但得不到社會的信賴,其成員在社會上也被賦予不佳之印象。在一個形成和重視專業倫理的社會,人與人之間可以增加不少信賴,省去許多不必要的猜忌。如此一來,整個社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又可以再增進市場交易及資源分配的效率,進一步促進整體社會的經濟發展。


就現代社會的專業工作者而言,由於工作佔整個人生很重要的一部份,「在工作中找到意義」其實是幸福人生最重要的元素。因此,生命的光和熱,往往來自於對工作深層意義的的體認,事實上我們是透過工作,實現自己的生命價值,確立存在的尊嚴。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依職業倫理從事工作的人,是把別人當成人而不是工具,而一個「把別人當人看」的人,也會贏得別人同樣的回應和尊重,而生命意義的真諦就在其中。


近代以來,立憲主義風行,司法作為與行政、立法並立之國家主權權能,以審判為核心,保障人民權利,定紛止爭,最需人民充分之信賴。法官職司審判,平亭曲直,發現真實,實現正義,與人民有最密切的互動,可說當事人的身家財產乃至於性命,均操於法官手中。而司法長期給予民眾無法信賴的印象,乃至於司法官群體欠缺良好的典範,不能不說與法官專業倫理的欠缺有很大的關係。


在法治先進國家的法律專業工作者眼中,也證實了這一點:台灣的法學院少有法律倫理的課程,各種司法考試沒有法律倫理這一科,司法官訓練所也不重視。大多數法律學生奉行的原則就是,如果沒有教、不用考的東西,就不重要。這顯然傳達一項訊息,就是法律倫理在台灣不重要。


而所謂「司法倫理」,在實務界長期遭受忽視及誤解,國家法治發展又長期為威權統治禁錮的情況下,竟與「期別倫理」、「資深倫理」與「審級倫理」劃上等號,扼殺了「司法倫理」可能涵蓋的範疇,至為可惜。又作者前於推動民法繼承編修過程中,深切感覺實務界與學術界部分從業人員對不具法律知識的人民欠缺「同理心」,顯與司法當局念茲在茲的「司法為民」理念背道而馳,乃不揣淺陋撰寫本文,希望「同理心」能成為法官專業倫理的核心概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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