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起初/Mingku陳彥龍傳道

接續上一週的文章,我繼續分享在講座中的收穫。宣教是第一步,聖經或是神學都是宣教的果實,然而,就整體來說,整個聖經就是在談論上帝「對」這個世界及「在」這個世界中的行動,也就是說,宣教必須以聖經作為基礎。從過去的宣教歷史的演進中來看,宣教不都是順利且有很好的成果的,反倒是會受到許多劇烈的攻擊,甚至整個宣教的區域也都在改變,在過去所謂差派地區的西方世界,在今日甚至也可能需要有需要宣教的可能。因此,對於整個宣教的工作光有動機是不足夠的,而必須回到聖經中重新看見宣教的可能。因此我們可以來思考,宣教,是聖經的中心議題?還是只是諸多基督教行動的中一個部分?是一個周邊的議題?當宣教已經必須再次地被反省的時候,我們必須要重新去找出這個問題的答案,宣教的動機或出發點是否是作為聖經的中心信息。

這不是個人喜歡或是教會積極的活動而已,而是需要上帝話語的權威,聖經的宣教神學,並不是某一個章節或是某一個段落的信息,而是整本聖經所關注的焦點,宣教學教授Bosch認為宣教若不是聖經的中心,那就沒有什麼其他的了,這足以重新定位了聖經在宣教中的重要性,他不只是提供人在宣教時可以參考的某一段經文,或是某一個人物的事蹟,而是整本聖經就已經是充滿宣教信息的典範。

對於聖經的概念,通常我們對舊約的認識,是從以色列的歷史來認識的,但在宣教的神學思考或是務實的實踐層面,舊約都有其地位的。聖經是「正典」性的,正典的安排就是宣講的一部分,而且聖經是一個整體性的作品,只能以整本為一個單位來閱讀,不能看做是單一的宏偉的故事所組成的,兩者是不能分割的。拿走了舊約就等於去除了新約。從使徒行傳中使徒的論述,可以看見舊約作為新約基礎的談論與意義;在耶穌的身上更顯出這一個特質,因為他就是「經上所記」的那一位;甚至對保羅來說,宣教是根基於舊約的。也就是說,舊約所期待應許的是在宣教中實現,而上帝也就是在舊約開始了祂自己啟示的行動。

從創世記開始,就已經在幫助我們去理解聖經中關於宣教的本質。耶和華上帝被理解為所有的一切受造物的上帝,這此之前,沒有任何東西是存在的,除了上帝以外,沒有任何事物是神聖的,除了祂以外,沒有任何人是可以被敬拜與尊崇的。這一切的受造,都是按著上帝的心意而造的,都有其旨意的整體性。在創世記中我們看見上帝的普世的主,在這裡給了我們宣教的基礎,就是在於上帝與人的關係、上帝與世界的關係,這世界的一切受造都是上帝看為美好的。雖然這原來和諧美好的關係在罪惡之下,變得已經不是原來上帝所想的樣子,但這表示了上帝失敗了嗎?不!上帝是拯救的上帝,是滿有憐憫與恩典的上帝,也是願意與人有團契生活的上帝,自此之後,這個主題就在舊約的行進中,被逐漸彰顯出來。出埃及記34章:「現在我與以色列人民立約。我要在他們面前行大事,是世上任何地方、任何民族所沒有見過的。你周圍的民族要看見我─上主的作為,因為我要向你們行可畏的事。我今天頒佈給你的法律,你要遵守。」耶和華上帝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的奴役生活,重新與以色列人立約,歷史成了上帝作為的舞台,祂在歷史當中行動,耶和華重新確立自己的名,是在呼召人與上帝恢復團契關係。約翰福音一章說:「道成為人,住在我們當中,充滿著恩典和真理。我們看見了他的榮耀,這榮耀正是父親的獨子所當得的。」使得整個拯救的信息達到高峰,上帝最終的目的就是為了拯救,為了要將人帶回與他親密的關係中,並將上帝國度的恩典賜給所有人,就是恩典、救贖與永生。這是上帝在創造之初就已經顯出的上帝國的主權統治,在耶穌的身上,祂會勝過黑暗死亡的權勢,祂是上帝的僕人,是獻上生命的祭物,是作為萬國的贖價。在這裡我們看見一個宣教的走向,舊約未完成的期待,藉著大衛之子,因著十字架上的獻祭,而進入新約的時代。宣教MISSION就是上帝的宣教MISSIO DEI,上帝從創造的開始,就計畫著將上帝國的統治遍行全地,呼召人來跟隨歸向祂。

要走向未來就必須有個起頭,有個開始。從起初上帝就發出宣告,在亞伯拉罕的身上我們看見上帝的話進入在歷史當中,且成為預定要發生的事件的事實,既然上帝的話在歷史中成為事實,上帝的話也就決定了歷史的走向,而上帝的最終是為要人歸向祂,這歷史就成了上帝拯救的歷史。「我指著我的永生發誓:正如我的榮光充滿大地那麼確實,哈利路亞,讚美上主!因為我們的主─全能的上帝作王了!」作為國度的宣教理念是從上帝內在的心願而產生的,這是在舊約所顯明的,要如何實現將會在新約中表明,這是開始,從起初將持續到末了。

宣教的理念始於上帝創造之初,對我們而言,就不是期待某一種方式,或是某一種來自其他地區的進口模式,而是一腳站在上帝國度的範疇內,另一腳踏足在世界的角落,跨越界線、跨越藩籬。從這一個面向來思考最近一週來所看到的敦親睦鄰的停車問題,這一條模糊的公共領域,或許正是我們需要去跨越的界線。

就算只有一個不快樂的孩子因為耶穌的愛而歡喜高興,難道不值得為此而奉獻一切嗎?~德雷莎修女《來作我的光,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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