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掉讓人遠離上帝的「罪」

對基督徒來說,傳福音是一件必要卻又是相當困難的事,特別是,當我們一想到要向不信主的人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就開始退卻。即使這是我們堅信的真理,卻無法抵擋別人無法理解,明明自己沒有犯法律上的罪,個人的道德也沒有可以挑惕的,為什麼還硬要人承認自己是有罪的呢?

在每週日早上8:50的「成人主日學~約翰福音查經班」中,在上週討論到關於約翰福音中「罪」的觀念。當有人對於施洗約翰的角色有所疑惑時,約翰清楚告訴人,他不是基督,而是接受約翰洗禮的那位耶穌才是基督。在約1:29,約翰就說「看哪,上帝的羔羊,除掉世人的罪的!」這個熟悉的經文,清楚告訴我們耶穌基督讓有罪的人得著救贖。當約翰指出耶穌是「上帝的羔羊」,會讓猶太人想到出埃及,上帝對先祖的救贖與解放。而耶穌成為贖罪祭中的羔羊,是為讓人從罪的奴役中解放出來。

不過,必須要注意的是當約翰說耶穌來是要「除掉世人的罪的」,這裡的「罪」在原文中是「單數」,而不是「複數」。對於聖經希臘文原文來說,「許多罪」(複數)的意思是「個人無論是道德上或法律上所做不好或犯罪的行為」;而「罪」(單數)的意思卻不是不好或犯罪的行為,而是「與上帝之間破碎的關係」。這就是當基督徒強調「世人都犯了罪」,會讓人誤解或讓人拒絕福音的關鍵。對於大部分人來說,即使是基督徒,往往都誤以為「罪」指的是個人的行為。不過,這卻是一個很大的誤解,因為,基督信仰所談到的「罪」,應該是聚焦在與上帝的關係。當然,與上帝的關係就會影響到一個人的言行舉止,這是無庸置疑的,但言行舉止卻不是評斷是否有罪的「標準」。更確切地說,若是一個人與上帝有親密、和好的關係,便會影響到他的言行舉止。因此,一個人想要生命有所改變,首先要改變自己與上帝的關係,進而就會自然地改變言行舉止。

就如同,當約翰的兩位門徒,因著約翰的見證而開始跟隨耶穌的時候,這兩位門徒問耶穌說「拉比,你住在哪裡?」(約1:38)「住」在原文不只是居住的地方,而是常常用在談論上帝、耶穌和聖靈彼此之間的永久關係,也談論三一上帝與人彼此之間的永久關係。也就是,兩位門徒的問題中,他們更想要知道的是,怎麼和耶穌建立一個永久的關係。這證實了,當這兩位門徒來跟隨耶穌,是帶著「罪」來跟隨耶穌。他們怎麼在跟隨耶穌的時候「除掉罪」呢?就好像,耶穌接納他們來跟隨祂,不是看他們的行為舉止,也沒有看他們的人品特質,而只是因為他們願意跟隨祂,並且透過問耶穌住在哪裡,表達他們想要與耶穌同「住」,也就是與上帝建立永久的關係而除掉他們自己的「罪」。最終,耶穌帶他們去看祂所住的地方,最終,兩位門徒開始與耶穌同住。他們的「罪」將要被「除掉」,因為他們開始試著建立與耶穌永久的關係。

回到我們自己的生命中,雖然,我們早就透過信靠上帝,罪已經得著赦免。但是,真的是如此嗎?我們有預備好要與三一上帝建立永久的關係嗎?還是,我們敬拜上帝,信靠上帝,只是為了求一個心安,好像自己已經被「除掉罪」了呢?其實,沒有人可以當自己的審判官,牧師、長老、執事,任何人都不行。因為,與上帝的關係只有上帝知道,也只有自己心裡知道。縱使我們想要透過外在的行為,熱心敬拜上帝、服事上帝,樂捐、奉獻不落人後,這並不能代表我們真的被「除掉罪」。只有我們將自己的生命聚焦在與上帝的關係,才能除掉遠離上帝的「罪」,得著被耶穌寶血救贖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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