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競爭只要愛

當加爾文提出「物競天擇」的觀點之後,「競爭」似乎是所有受造物的本能,為了讓自己生存下去,只能讓自己更有優勢活下去。在人類的世界中,「競爭」似乎成了自然法則,好像為了活下去,一定要贏過其他人。就如《耶穌比宗教大》一書中的第四章〈宗教製造敵人/耶穌帶來友誼〉,提到「我們都學了製造敵人,也都學會了捍衛自己、把自己放在別人之上,隨時隨地都想找機會跟別人鬥上一場。」

不只是生活,即使是基督教信仰也常常是如此,就如之前講道所提到的「加爾文派」以及「亞米念派」之爭。加爾文派強調「揀選是無條件的,不需要靠任何行動來得著救贖」,而亞米念派強調「上帝的揀選是必須透過祂所賞賜的自由意志,以行動接受上帝的揀選,便得著拯救」其實,這裡只是基督信仰中「信心」與「行為」之間孰輕孰重的抉擇。就如雅各書2︰17所說的「信心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這句經文並沒有否定信心,也不只是強調行為,而是強調信心和行為是相輔相成的。因此,加爾文派與亞米念派之爭,只是流於口水之爭,最後卻演變成有人因此而被殺害。

在基督信仰中,這樣的事件可以說是層出不窮,也再次證明宗教和信仰只是一線之隔,宗教往往是製造敵人,在基督教發展的過程中,為了堅持自己的觀點是對的,就必須製造對立方的敵人,並給予致命一擊。當然,有時,這種競爭的現象會被我們隱藏在「合一」的概念,也就是盼望每個人的想法、觀念相同,但那只是「統一」,而不是合一。「統一」總是必須付出代價,也就是剷除異己,好讓每個人的想法、觀點都是類似的或一樣的。但是,信仰上的「合一」卻是在不同的想法、觀點之中,彼此尊重,並在必要時,尊重不同的意見,做出最合適、符合當下情境的決定。就如同,一個教會的合一,並不是長執同工的想法、觀念都是一致的,而是在各種不同的思考之中,有同一個目的「為了宣教、為了教會的發展」,最後,有一個合一的做法。因此,在《耶穌比宗教大》提到「我們怎麼討論問題,就跟我們為什麼要討論這些問題一樣重要。」我們不是當彼此是敵人討論問題,而是當彼此是有共同目標的朋友討論問題,那是讓教會復興的關鍵。

作者透過和他的同志媽媽的互動中,他發現即使自己和媽媽在同志議題的立場上截然不同,一開始吵得不得開交,但他後來意識到一點,「雖然我和我媽對這件事的意見不同,我們依舊深愛對方。」確實,即使雙方有再多或再大的差異,「愛始終存在。愛始終跟隨。愛始終環繞在我們關係中」。因此,作者和他的媽媽體現了即使雙方的觀點有如大海般的大,仍因著愛彼此可以交換意見,並沒有將對方當成敵人,而是可以共同分享的「朋友」。因此,作者做出一個小結論說「真正的多元,是各種理性的世界觀能自由發聲,是抱持不同觀點的人能親密共處。」不只是家庭生活,教會生活也是如此,教會存在各種不同背景、各種不同思維的人,所有人能夠親密共處成為一個傳揚基督的愛的地方。

當生活在「競爭」環境之中,我們想要的是自己可以「得勝」,然而,在信仰上所追求的「得勝」,是耶穌基督的得勝,而不是個人或某些群體的得勝。當我們在追求個人的得勝時,即使是追求在信仰上的得勝,那只是想要靠自己的力量,而不是倚靠上帝的力量。就如,作者認為「偶像崇拜」是「將任何人或事放在耶穌之上,將其視為價值、快樂或身分認同的終極根源」。他認為偶像崇拜就是把對方妖魔化,只要妖魔化對立。為了得勝,我們經常要把那些與我們不同的人妖魔化,認為他們是「邪惡的」,是「屬世界的」,我們就好像得勝了。若如此,即使在信仰上得勝了,那也只是陷入「偶像崇拜」的試探之中而已。

因此,在教會中,我們必須小心自己,不要很快地把所有問題都歸咎到對立的那一方,那不是出於愛,而是出於「競爭」。若是出於愛,當遇到問題時,先歸咎自己,看看是否自己有需要調整的,若沒有,也應該專注在如何解決問題,而不是專注在個人的立場上。出於愛,彼此之間可以有不同意見,出於愛,我們必須合一解決教會所有的問題,出於愛,即使有再多的不同,我們仍是彼此相愛的弟兄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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