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視真實的耶穌 (《耶穌比宗教大》第一章、第二章讀後感)

當我們向人傳福音或只是介紹基督信仰的時候,總是會有人說「每個宗教都是一樣的,都是勸人向善。」其實,若是我們遇到其他宗教的人向我們宣揚他們所信的,有時也會用同一句話回答。其實,除非真的信所有宗教都是一樣,否則,這句話只是避免衝突,或者對自己所信的不太清楚。在長老教會中,有許多人都是從小就有教會生活,參加主日學、青少年團契;長大之後,有人離開教會一陣子,後來才選擇回到教會。從信仰的角度,身為好幾代的基督徒是幸福的,因為很早就接觸信仰,對於聖經故事或教導也有很好的基礎。不過,有時候,這也成為缺點,因為常常處在似懂非懂的情況,卻誤以為自己真正了解所信的。

傑弗森貝斯齊所著的《耶穌比宗教大》這本書,在台灣基督教界已經出版好幾年,也引起許多人的關注。身為美國人,作者認為自己是基督徒似乎是從出生的時候就確定。從小,他和媽媽經常去教會,即使他認為基督信仰讓他感到很疏離,他仍然努力在教會表現得很好,好讓人認同。他對於信仰的認知,就是自己只要不要有偏差行為,譬如喝酒、抽菸...等等,就是一個虔誠的基督徒。不過,這樣的好形象只停留在教會之中,在外面的生活簡直是糟透了,在大學被留校察看的時候,他第一次覺得自己「不夠好」而崩潰。漸漸地,他開始意識這是上帝要讓他體會到祂的恩典,讓他感受到上帝的愛。在閱讀一些關於信仰的書之後,他漸漸發現自己不夠了解信仰。他體會到「恩典並非在遠處等待未來的我,而是現在就給了真實的我:艱苦掙扎的我、一團混亂的我、耽溺色情的我、一對一切毫無所知的我、沒安全感的我。」從此之後,他開始尋找真正的耶穌。這個耶穌不是在尋找最虔誠的人,反倒是指責他們;原本人們認為耶穌應該指責犯了罪的社會邊緣人,祂卻接納了他們。作者所要挑戰基督徒的是,當我們透過好表現來尋求耶穌時,其實遺忘了那個真實的耶穌~那個希望我們不是為了他的賞賜而愛他、服事他的耶穌,那個危險、不可預測、激進而迷人的耶穌。

在本書的第二章,作者開始提出他為什麼認為耶穌討厭宗教,這要從他對於「宗教」的定義開始談起。他指的「宗教」是「為了與神同在,人們所該做的事和該表現的行為」,也就是「為了與神同在,你要這樣那樣做」。他認為從這樣的定義來看,真正的基督宗教不屬於「宗教」,因為他認為「宗教講的是你該做什麼,耶穌說的是他都做好了。宗教談的是人如何追尋神,耶穌談的是神在找尋人。宗教講的是藉著德行追尋神,耶穌講的是神不管我們的德行,就是要找尋人。宗教人士為了自己的信仰殺人,追隨耶穌的人則為自己的信仰而死。」他認為耶穌來是要成全律法,而「愛,就是新的律法」。就如保羅認為律法是讓人知罪(羅3:20),並透過耶穌成為獻祭的祭物,使我們不再需要祭司、祭物,因為耶穌獻上一次犧牲就夠了。因此,他認為「宗教」往往把注意力放在個人的行為、成就上,因為期待用自己所做的榮耀上帝;相反地,基督信仰卻是關於「神為我們做了什麼」,因此,就會將自己的眼光定睛在耶穌的身上。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去看到耶穌真正的樣貌、看到他做了什麼,也明白自己該如何回應。就如作者在第二章最後所說的「當你追尋真理時,很可能會遇上耶穌。」

對於基督徒來說,「白白的恩典」這個信仰觀點是再熟悉不過了。不過,在信仰實踐上,卻很難真正照這個信仰觀點去實踐。當一個基督徒犯錯的時候,我們會質疑他不是一個虔誠的人;當我們自己犯錯時,不是找理由脫罪,就是活在罪惡感之中。對於作者來說,這是「宗教」的心態,期待用自己的行為來得到救贖。若回到聖經的記載,若耶穌看到犯錯的你或我,他會怎麼回應呢?他會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他也會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5:23)當我們願意將眼光從自己或他人的身上移開,真正注視著耶穌所作所為,才能夠知道怎麼回應耶穌犧牲的愛,才能追尋到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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