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會生活中認識自己

接續上週,在《當我們同在一起》的第二章第二部分標題為〈教會與機構的運作原則〉中,提到了聖本篤與使徒行傳所描述的教會團體之相處必然有衝突,所帶來的兩種相對的感受:充實與失望。在許多事工中,我們享受上帝臨在所帶來的充實與喜樂;同時,在團體中,我們也經常感到失望,譬如發現在教會中追逐權力與慾望,以及在人際關係上發現許多的困難。在感受到充實的時候,必然感到信仰所帶來的美好,在感受到失望的時候,往往會唉聲嘆氣,並感到自己在教會團體中是受害者。不過,聖本篤卻認為「失望」應該被視為教會團體的必然經驗。往往,我們誤以為只有在理想的教會團體中才能經驗到上帝,卻沒有意識到「失望」卻迫使我們尋求真實的上帝。

對於聖本篤來說,教會團體是一個「自我認識」的地方,不只是認識自己的光明面,更認識被自己壓抑的陰暗面。許多時候,我們對於教會團體的不滿,是來自於將自己的陰暗面投射在對教會團體的觀感上,譬如自己靈性不好,卻認為這個團體靈性不好等等。當我們內心感受到不滿,也是讓我們見識內心態度的時候。在教會團體中,我們必須以自己的真實面與他人相遇,帶著自己隱藏在潛意識中的需求與陰暗面,在彼此的幫助下,讓我們用心靈與誠實站在上帝面前。最終,在自我認識當中,確信自己唯有倚靠上帝的恩典而活,也才能基於恩典維繫這個教會團體。

因此,聖本篤建議將「難以相處的弟兄姊妹」視為「醫生」,可以幫助自己發現生命的傷口。如果在教會團體中被人傷害、或被處處刁難,不要以為自己是受害者,應該當成靈性的挑戰,讓我們更謙卑面對自己的陰暗面,求上帝恩典與愛包容我們,並轉化成為生命的助力。

在教會團體中,總是有些人想要操控整個團體的走向,並宣稱自己的信仰才是正確的。這些人往往把自己的真實面隱藏在他們所堅持的思想中,但在團體中必然顯示在面具之後的真實自己。教會生活是兄姊一起走信仰的道路,而不是強迫他人聽從我們,這樣才能操練我們的謙卑與真誠。

在教會團體中,必然有強者與弱者,強者比較容易受到矚目而得到權力,弱者容易被忽視。有時候教會被強者把持住,有時候弱者卻也用某些破壞性行動來削弱教會的力量。在教會中,強者應該扶持弱者,分擔他們的弱點,解除他們的重擔,弱者因此而得著醫治,並分享強者的能力。

在教會團體中,所有的組織架構應該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在教會中,有先來後到之分,也有年齡之分,當然也有能力之分。往往,我們在安排職務時,總是考慮這些順序。不過,在教會團體必須讓每個成員都有平等的機會發揮自己的能力,依照他們獨一無二的特質被認真看待。因此,不只是選擇資深的成員擔任要職,也應該讓年輕人負起責任。

在教會團體中,老與少應該彼此尊重。年長者要得到晚輩的尊敬,必然要成為有智慧的長者,才配得晚輩尊敬。特別是年長的要愛護晚輩,不該羨慕晚輩的活力。所謂的「愛護」,是尊重他們對教會有不同的看見與想像,並且給予揮灑自我的空間。在教會中,「愛與尊重」是維繫教會和諧,讓教會更加合一的很重要因素。奧古斯丁曾說「你們心靈合一地生活在一起,在你們當中,彼此都尊崇上主,你們因此要成為他的聖殿。」

在教會群體中,不只是認識自己的地方,也是一個學習合宜處理衝突的地方。往往,我們認為彼此相愛,就不應該有衝突。一旦發生了衝突,我們就會用負面的角度看待衝突,彼此怨懟,且怪罪教會。不過,一個團體發生衝突,代表著有機會去面對問題,並思考如何繼續同行信仰之路。因為,在不同意見中,可能讓我們重新帶給教會活力的機會,卻因著不願意面對衝突而失去機會。

不過,「和好」與「和平」仍然是團體繼續存在的要件,聖本篤是以「和平」與「平安」來處理「和好」的主題。他認為「和平」與「平安」是「和好」之後的和諧狀態。這也就是說,唯有正確地面對衝突與對立,並且每個人在各種衝突中面對自己的黑暗面,才有機會獲得真正的「和平」與「平安」。願意真實面對自己的黑暗面,才是一個內心平安的人;一個團體願意在衝突中確實地「和好」,才能帶給團體真正的「和平」。「和好」不只是「原諒」對方,而是重新建立彼此的關係。

從前面的分享,我們很清楚看見,教會團體並不是理想的組織,而是彼此學習的地方。在教會生活中,我們可以認識自己,特別在衝突中,往往凸顯的是自己的「黑暗面」。若我們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教會往往就會在某些「衝突」的循環之中,讓教會無法向前邁步。因此,我們必須要做的是,重新檢視自己,是否願意在教會生活中認識自己的「黑暗面」,並求上帝讓我們在「衝突」中,彼此和好,享受祂所賞賜的平安。
評論: 0 | 引用: 0 | 閱讀: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