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聖餐中認罪並得赦免

對於基督信仰來說,認罪並且蒙得赦免,是一個最基本的信仰觀點。不過,許多人誤把認罪當作是一種虔誠的行為,而不認為認罪且蒙得赦免,完全是因為上帝給予的恩典。潘霍華在其著作的《團契生活》一書的第五章〈認罪和聖餐〉中,提到了認罪的人,應該提防自己把認罪變為敬虔的行為,最終,可能會變成「內心最後的、最令人恨惡的、最無藥可救的、最骯髒的穢行,是放縱自己情慾的閒扯。」甚至,他認為這樣的認罪是魔鬼的想法,是靈性上的死亡。因為他認為認罪是倚靠上帝的應許,其根基與目的僅僅是罪得赦免。

既然認罪是信仰最基要的真理,也是信仰的第一步,那麼,整個聖禮典就與認罪有極大的關係。一位慕道友,或者是小時候曾經有小兒洗禮的兄姊,在接受成人洗禮或堅信禮前,必然先認罪。按照前面所說,認罪不是一種虔誠的行為,反倒是一種接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赦免恩典的行動。而聖餐不只是單單思考上帝對我們的恩典,更重要的是當我們接受聖餐時,我們必須再次認罪,進而持續領受上帝赦免的恩典。因此,洗禮、堅信禮與聖餐,並不是展現我們內心的虔誠,反倒是知道自己是軟弱的,在生命的旅程中,我們總是需要上帝在基督裡的救贖恩典。

那麼,在預備聖餐前,應該用「認罪」來預備。教會兄姊既然與上帝以及人和好,所以可以領受耶穌基督的身體與寶血。沒有想要和兄姊們和好的,他認為不應該吃聖餐。潘霍華認為教會兄姊們願意在聖餐中領受上帝的恩典「就非將一切的憤怒、紛爭、妒忌、惡毒的誹言,以及不友好的舉動了解不可」。一般來說,我們會認為道歉就是一種認罪,但是,他認為要做到前面所說的認罪,才是耶穌明確吩咐的。所以,對潘霍華來說,領受聖餐是團契生活中很重要的行動,為了是讓教會的兄姊們,可以在上帝面前,向上帝、以及彼此告白自己的罪,在彼此的赦免中,上帝也會赦免我們的罪。

因此,在教會生活中,「認罪」不是只要在願意成為基督徒,接受洗禮、堅信禮的時候,而是在教會、團契生活中,經常必須去做的。必須注意到的是,不能讓「認罪」成為證明自己虔誠的行為。因為那會誤以為自己已經是聖潔的,不會再犯罪。就如同,當我們面對非基督徒的時候,一想到他們還沒有認識真正的救主,有時候不免會有基督徒的優越感,好像他們將來可能會受到審判,而我們將在樂園裡享受永遠的福樂一樣。其實,我們的內心很清楚知道自己是軟弱的,我們仍經常活在罪惡之中,或許不是故意的,也或許心知肚明。無論如何,當我們用敬虔的行為掩飾自己的罪,將會減輕對罪惡的敏感,最終,我們所行出來的是許多不堪入目的罪惡,卻用虔誠的行為包裝、掩飾。

更重要的是,對於潘霍華來說,兄姊們彼此認罪,並且用耶穌赦免的恩典彼此赦免,是團契生活中很重要的事。所以,當我們在預備領受聖餐時,我們必須先認罪,並且彼此赦免。如此一來,領受聖餐成為教會、團契歡欣的日子。因為我們領受了與上帝、與兄姊和好,一起領受領受基督耶穌的身體和寶血,領受赦免,得著新的生命與天上的福氣。就如他說「聖餐的團契可以說正是完全了信徒的團契。正如教會的肢體在主的身體和寶血裡合而為一,同樣他們也將永遠在一起。」在聖餐中,我們不只是過著團契的生活,我們更加地了解在認罪中,得著上帝和兄姊們的赦免,讓我們享受屬天的喜樂與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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