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是如何看待犯罪的人?/姚孟昌教授

這禮拜在東門學苑跟學生談死刑議題。讓我想起幾年前跟大一學生上課時講起法律人該如何看待犯罪的人,特別是如何看待死刑犯。
我問學生是否聽過耶穌與一個犯通姦罪女人的故事?
學生: 「蛤?老師,耶穌也有小三?還是耶穌去當妨礙人家家庭的小王?」
我說:「不是耶穌通姦啦!這個故事很有名,幾乎所有教會的牧師都會講。話說有一位犯姦淫的婦人被拉扯到城市廣場。在市民蜂擁圍觀中,一個看來正氣凜然的人當著眾人的面問耶穌:『這個女人在行淫時被當場抓到。法律上規定,犯罪必須受到當得的處罰。依律,這樣的女人必須被當眾用石頭打死。你認為怎樣?』耶穌看看大家,徐徐地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眾人聽見這話,沉吟一會兒後,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走開了。最後現場就只剩下耶穌還有那位通姦現行犯。
耶穌問:『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婦人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學生說:「老師你騙人啦!我認識的教會朋友都在罵同性戀,他們說同性戀的人會下地獄。」「有彩虹媽媽說如果你沒結婚就跟人家發生性關係,你就像是被嚼爛後吐出來的口香糖。」「教會裡面很八卦,他們都在講別人的壞話。」
我說:「好啦、我們回到耶穌的故事。你們聽到什麼?」
學生說:「是不是那個廣場上沒有石頭?還是說旁邊有警察,因此沒有人敢動手?啊!我知道,耶穌一定是在引蛇出洞,要處罰丟石頭的人!」
我說:「同學啊,那些人是要求耶穌確認摩西的律法,並且要看耶穌如何執行法律。所以我們該從法律觀點評論這事。」
當學生議論紛紛滿堂鬧烘烘時,我又講了一個故事。
很久很久以後,在另外一個地方。一群市民圍觀一位被控行淫的人跪在廣場上。一人站立出來說:「各位正直守法的公民,我們該怎麼對待這個寡廉鮮恥,敗壞道德與法律的人?」眾人大喊:「有罪!有罪!該罰!該罰!」
此時,一個人站出來高聲問道:「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幾個人大喊回應:「我們可沒有犯過姦淫,我們沒有對不起自己的配偶,所以我們可以丟石頭!來,打死他!」於是,第一顆石頭從人群中丟了出來!
眼看石頭就要砸在跪在地上的那個罪人頭上,這時一個身影閃出擋在罪人前面,伸出右手接過了石頭。第二顆石頭又丟了出來,再被左手給接住。此時第三顆、第四顆、第五顆分別從各個方位丟來,又有幾個人閃身出來,一起幫忙接石頭。
丟石頭的人們很生氣,大罵:「你們竟然維護這位罪人?」接石頭的人說:「如果耶穌能為我們的罪而死,讓承認自己有罪的人得到新生機會。那麼,我們又有什麼理由,自以為義,不給這位犯罪者有悔改的機會?正因為你們定意要丟石頭,所以我們只好出來接石頭。」
學生: 「吼!老師,你在傳道?」
我說: 「我不是跟你們傳道。我是提醒你們,這世上有違法犯罪的人。罪人必須面對法律制裁與人民的憤怒。只是無論他犯什麼樣的罪,他都有權利獲得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當有執法者或旁人假正義之名意圖羞辱這個犯罪的人,或用不合司法程序的方式傷害他時,這時就必須有幫他辯護的人。我們法律人的責任是發現真實,根據正義說話。正義是屬於受害人,屬於加害人,也屬於所有的人。因此,我們必須維護程序正義,也在法理人情許可的範圍為罪人辯護求情。因為我們知道被犯罪所傷害的社會,不是靠應報就能得到醫治。」
「一個好律師不會是高高在上道貌岸然的人,他也不是不沾染凡俗汙穢的人。法律人為了維護正義,常常要幫罪人接石頭,也要陪罪人挨石頭。所以法律人常常是鼻青臉腫,接石頭的手也很粗糙,很多的傷痕。與其說這是我們的職業風險,職業傷害,毋寧說這是我們榮耀所在。法律人一定要恨惡罪惡,卻需憐憫罪人。因為我們知道人性軟弱與命運的無情,我們知道法律的有限。我們更知道私刑或踰越比例執法對法治社會的重大傷害。」
我問學生:「你們想做個幫人接石頭的人?」
學生點點頭:「可是我怕痛!萬一我受傷怎麼辦?」
我說:「你要相信,在最高處,永恆的上主會保護你!」
學生:「吼!老師你又在傳道!」
我說:「你們不相信有正義之神在衛護法律人?我是相信的。」
離開教室後,我在回家的路上想起,在台灣教會裡也有不少向人丟石頭的基督徒。婚姻平權議題有人丟石頭;社會弱勢底層勞工的權益問題有人丟石頭;對聖經解釋或教會作法不同也丟石頭!為了聲名權勢地位乃至於金錢,更多人丟石頭砸向別人。可是耶穌的教導是什麼?:「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這世上最有資格向罪人丟石頭的是耶穌,可是他沒有丟出石頭,反而是用他那釘痕的手,接我們丟出去的石頭,還不斷被石頭砸到身上。基督徒理應作和平之子,不是說我們沒有是非只搞息事寧人。而是要理解人性軟弱,帶著憐憫的心執行公義,用慈愛來化解冤仇,這都是要付出代價的!
能丟石頭卻放下石頭的人不是因為軟弱怕事,而是因為愛與憐憫。能進一步為人接石頭的人,才是勇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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