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中的「義」與「立約」及「終末」的關係 ~寫於羅馬書查經班前

牧會這一年來,在東門教會成人主日學查經班,已經查考了「加拉太書」、「約翰壹書」、「約翰貳書」、以及「約翰叁書」。若單看一年內已經查考四卷經卷,好像很多,其實不然,這幾卷經卷篇幅都不長,尤其是後面兩卷。為了讓查經時能夠細讀經文,查經進度並不是很快,因此,在參與的兄姊建議之下,將原本主日早上9:00開始,改為現行的8:50開始;也應參與兄姊的建議,從2023年的第一個主日,也就是1/1,我們將開始查考「羅馬書」。

只要講到羅馬書,許多基督徒就會想到馬丁路德所提到的「因信稱義」,也就是基督徒藉著「信心」而被上帝稱為義人,或者因為信心,基督徒與上帝恢復和好的關係。從這樣的觀念出發,往往就會讓人想到,馬丁路德敲響了「宗教改革」的序曲,就是對於當時天主教推行「贖罪卷」的抗議,認為這是違反信仰的,因為這樣的贖罪觀並不是倚靠信心。馬丁路德的堅持,啟示他的經文之一就是羅馬書1:16-17,「此個義對頭到尾攏是通過信來得著」(現代台語譯本,1:17,「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和合本)」)這表達了馬丁路德認為羅馬書的「義」與「信心」有很大的連結關係。

當然,在信仰上,信心與稱義仍然是很重要的概念,羅馬書1:16-17,已經說明了耶穌基督所帶來的福音啟示了「上帝的義」,當我們相信福音,也就是相信耶穌基督所帶來的上帝的義。不過,這樣的概念,漸漸遭受到質疑,特別是猶太人遵守律法,被認為是因行為稱義的代表,演變成「反猶主義」,最終與德國納粹主義屠殺猶太人脫不了關係。因此,我們必須要回到羅馬書本身,到底其中所說的「義」是什麼呢?

不要忘記了,保羅是猶太人,他曾稱自己是熱心的法利賽人(見加1:13-14;腓3:6),因此,他對於猶太人的律法,也就是我們的「舊約律法」是相當熟悉的。有時候,因為保羅主要服事是向外邦人傳福音,就會誤以為他已經完全拋棄了猶太人的思想。實際上,一個人要完全拋棄從小到大的觀念是相當困難的,更何況保羅從不宣告想要捨棄過去所有的觀念。因此,羅馬書中的「義」,可以先從猶太教的「義」來看,它是與立約關係和終末概念脫不了關係的。

簡單地說,立約關係中,上帝應許的迦南地,或者在先知的口中,上帝應許他們被擄歸回,並且脫離外族的統治,這樣的應許還沒實現。事實上,即使在希臘羅馬時期,因為還受到外族統治,應許也還沒真正實現。因此,保羅和其他的猶太人一樣,認為「上帝的義」就是「信實的上帝必然實現與祂立約的百姓之應許」。比較弔詭的是,信實上帝還沒實現應許,可能也與猶太人仍然在悖逆的狀態有關。因此,這就必須與終末時的審判連結在一起思考。

可以這麼說,保羅就是看重他自己的猶太人身分,反倒是積極去向外邦人傳福音。在終末來臨時,上帝不僅是猶太人的上帝,也是全世界的創造者和審判者。這意味的是什麼,上帝救恩不僅臨到猶太人,而是臨到所有他所創造的人。基於此,保羅不是基於猶太人拒絕耶穌是救主彌賽亞而轉向傳福音給外邦人,事實上,當時仍有許多猶太人信主。若耶穌基督來,是信實的上帝要來實現祂對於立約百姓的應許,那麼就如同新約神學家N.T. Wright (註1)認為保羅抱持著「既然上帝對以色列人的旨意已經實現了,那麼是時候讓外邦人加入這個得到救恩的行列」,因此,對Wright來說,保羅向外邦人傳福音是終末來臨的一種行動。

簡單地說,從羅馬書的「義」與「立約」、「終末」的關係來看,保羅被上帝呼召成為外邦人的使徒,並不是基於反對猶太人,而是從猶太人的終末觀點,看見了外邦人得著救恩的急迫性。就如保羅說:「因為此個福音是上帝的大能力,欲拯救所有信的人,代先猶太人,後來外邦人。」(羅1:16)既然,所有信的人,上帝都要拯救,那麼為何要分彼此呢?在終末的時候,信實的上帝將實現他的「義」,將祂的應許賞賜給所有相信他的人。由此來看,羅馬書是帶來猶太人和外邦人和解的書信,是所有相信上帝的人,都可同得祂的救恩的福音書。

註1:本文關於羅馬書對於「義」的觀念,皆來自於作者對於N. T. Wright觀念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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