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轉型正義/林瑞隆

根據《維基百科》的論述,1 轉型正義 (transitional justice)的基本目的是要修復過去的政權因濫用權力、蹂躪人權所造成的巨大傷害,重建社會信任 (social trust),其細節項目報括修補破碎的公義 (或正義) 體系、建立民主的治理制度,並藉此提供整個社會一個更和平、穩定、和民主的未來。轉型正義的進行必須處理、解決舊統治者濫權所造成對國家、社會及人民的傷害問題,其處理方法可能包括刑事起訴、真相委員會的設置、修補破碎的社會,以及重整各種制度和機構。
轉型正義的核心就是「正義 (或公義)」,但不一定專指法律的正義。它希望藉著「正義」的原則與方法提供國家、社會一個更和平、穩定、和民主的願景。

「需要進行轉型正義的社會,」正如花亦芬教授所說:「其實是滿載創傷的社會。」2 創傷多半是因不公義、濫權的前統治者所造成。但濫權的統治者永遠都不只是一個人而已,而是幾個居上位握有絕對權力的少數人,加上底下聽命執行任務的一大群人。換句話說,它可能是一個體系或制度化的結構。因此,轉型正義的任務並非只要找出幾個代表性的人物予以譴責、或判刑、懲罰就可以了結。它更需要的是進行制度、體系、甚至是社會文化、教育、思想的改變或重整。把轉型正義說成是「報復」舊勢力,實在是無知、不負責任的膚淺行為。

台灣長期在各種不同外來勢力的統治及壓制下,幾百年來因人民的天真和知識不足而缺乏有效抵抗,卻又累積了不少遭受「不公義」對待的經驗。最新的經驗應該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1945年),中國國民黨政權被共產黨驅趕到台灣,對台灣人民強加的迫害。1947年發生的228事件以及其後進行系統性屠殺、迫害台灣社會菁英、搜刮人民財產,以及長期實施軍事戒嚴,形塑白色恐怖之社會氛圍,並進行有效率的思想控制和教育,嚴重地造成台灣人民心靈的傷害與扭曲。

一直到20世紀80年代以後,台灣社會才有機會開始逐步落實民主制度的實施,也才有機會進展到現在可以討論並進行轉型正義工程的時代。幾十年來,台灣人民所受傷害和一直隱忍的心理悲痛無法獲得紓解,但透過許多勇於犧牲自由、甚至生命的先輩前仆後繼的努力,才一點一滴取得改變的契機。可惜,不公義的體制和行事態度、精神仍然存在於官僚體系裡,而未能完全解消,即使換了政府也沒有太多改變。但這絕對不是可以因此停止轉型正義工作的藉口,也不是台灣人民所該擁有的悲觀特權。如果今天的人努力投入,則終有一天藉著轉型正義重建公義社會是可能的,但若停止或持續悲觀而袖手,則後世子孫也必然無法脫身。

【註】
1.https://en.wikipedia.org/wiki/Transitional_justice
2.花亦芬,《在歷史的傷口上重生》(台北:先覺,2016/8), p.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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