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以為常的「惡」/Mingku陳彥龍傳道

上個星期日下午,沒有特別的聚會,兒童營也忙了一週,天氣陰陰的,不會很熱,很適合運動放鬆一下,所以就跟好朋友阿浪還有志偉一起去台大打球。我們的對手是一組中年人,還滿厲害的,而且投籃也很準。在鬥牛的過程中,對方有一位中年人因為走步,被抓了違例,因此換邊發球,但正當要重新發球時,他的另一位隊友卻說:「不要抓這種小動作啦,他常常這樣。」我聽了實在很生氣,就回了他,「所以我們也可多走幾步嗎?」


這禮拜去開中會,因為坐在外面當招待,到了中午吃飯時間,就有一位退休的老牧師,來跟秘書說,怎麼沒有車馬費,我就看了一下這位老牧師是擔任禮拜中的什麼同工,自己心裡就在想,擔任禮拜中的服事也需要領車馬費嗎?後來我就發現秘書拿給這位老牧師超過一般車馬費的費用。在這過程中,就一直聽到老牧師跟一旁的另一位牧師說:「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禮數。」然後這位老牧師就把錢放進自己的口袋。


籃球有球場上的規則,違例就是違例,不會因為這是習慣性的動作或是不在意,就變成不是違例,就變成合法的。長老會的開會可以領車馬費也是其來有自的「內規」,領了幾年了,不代表只要參與會議就一定要領車馬費,何況是在禮拜中服事,也需要比照辦理。不是習以為常的事情,就是可以變成合理的,如果是「惡」,更不會因此而變成「善」。


其實我們每一個人都會有某些習以為常的舉動,可能是說話方式、可能是做事方法、也有可能是某一些不好的壞習慣,但這不能拿來作為不願意改變的藉口,也不代表所有的人都必須接受或是接納這樣的「慣性」,也不代表著本人可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可以這樣繼續下去。尤其是在一個群體裡面,當所有人也都已經「習以為常」地認為某些人,或某些事是很正常的,那就要很小心了。因為這個群體已經失去了反省的能力,就像一開始我說的例子,那位走步的大哥,從不改正自己的打球習慣,而他的隊友也認為這樣沒什麼,不需要大驚小怪,甚至要求一同打球的人,也要接受這違例的遊戲規則。


就像自己有時會開玩笑,或是把自己當作搏君一笑的話題,平時覺得這沒什麼,反正就是大家笑一笑就好了,可是我發現當有人會當真後,再一直說下去,就會變得好像很輕浮、不正經,也好像在戲弄人的單純。不加注意的言談,若顯露了足以破壞信任關係的危險,這時就應該停止,不該再繼續用這樣的方式說話。因為自己覺得很普通的對談,並不代表他人也覺得沒什麼,正因為是自己覺得沒什麼的東西,才更要注意是否會影響他人的觀感。


就像這位老牧師,他覺得反正出席會議,儘管是在禮拜中擔任服事的角色,沒參與開會,領個車馬費也沒什麼,因為以前就都是這樣領啊。可是這卻足以影響他人如何看待「牧者」的身份,嚴重一點,在場的人會如何看待這位老牧師呢?


其實兒童營期間,就是我們可以好好思考我們自己在信仰裡面「習以為常」的態度。比如說,兒童營期間可能會有很多未信的家長在教會出入。這些將孩子送到教會的父母們,他們或許是第一次踏入教會;而我們在說話或是所表現出來的行為,即使我們自己看來是很正常的,但對他們來說,卻很可能會聽不懂,或是不了解。求上帝憐憫恩待我們,好教我們可以看見自己的不足與軟弱,並有勇氣去面對與改正。


習以為常的「惡」,有的時候不是我們所做的事情是惡的,而是這「習以為常」的狀態。這會制約我們的行為,約束我們改變的契機,讓我們只是留在原地,沒有任何積極思考的判准能力。常常被寵、被服務周到的孩子,就會以為很多事情都是理所當然的。像我自己以前都只吃剝好的蝦子,雖然這只是一件小事,可是就表示自己太習慣從小被呵護、被照顧。以前的新聞都會批評一些年輕人是「草莓族」,後來仔細想想,這些孩子不是生來就是草莓,而是被養成、被照顧成「草莓」的。他們太習慣在溫室裡的環境,太習慣所有生活的重心是在自己身上。


習以為常的「惡」是會傳染的,然後就會變成群體的不知覺,成為社會結構性的「共犯」。像領車馬費的問題,很感恩從我當傳道開始,牧師就教導我在這種事情上的觀念。如果身為牧者、傳道師參與中會或是總會事務是義務,那給予車馬費的意義是甚麼呢?是一種慰勞嗎?我想一定會有真的需要的人,像是比較偏遠的教會或是支會,也許可以用申請的方式。但我想大多數的教會其實每個月都有補助牧者一些交通費,試想,住在台北市的我們,去到馬偕醫院開會,騎車應該也不用15元的油費,坐捷運最多也是55元,可是開一次會卻可領300元不等。每一次將近百位的牧者,台北、宜蘭、基隆的車馬費不等,這樣算起來,也是一筆數目,如果拿出來,應該也是對某些需要幫助的對象會有用處。大家都領,為什麼不領,不是嗎?不領還被當作奇怪?這不就是一種大眾結構性的「習以為常」嗎?


這種「惡」最厲害的武器,就是不斷地告訴我們自己:「就是這樣,沒什麼。」漸漸地這就變成一種消極的驕傲。習慣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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