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祭司職

經文:出埃及記19章1-6節/ 彼得前書2章1-10節

初代教會的特色,就是教會的一切事務都是由全體教友共同負責,使徒在教會中並不佔有絕對的重要性,使徒也不算是教會中的祭司。迨至第四世紀,教會才開始有了祭司的設置,代替一般信徒禱告、赦免、禮拜,成為一種特殊地位的教職。16世紀宗教改革的三大口號之一,便是「全部基督徒都是祭司。」(按:另二個口號是「因信稱義」與「聖經的絕對權威」) 今天適逢本年度宗教改革紀念禮拜,全世紀三億信徒都在追思453年前10月31日馬丁路德所倡導的這項偉大運動,故以「基督徒的祭司職」為題,邀請大家一同來思考這個真理。

一、 基督徒皆為祭司:

舊約時代,祇有少數上帝親自揀選的人,才能和上帝講話。如摩西在西乃山領受了誡命與教訓,下山後再轉諭百姓。亞倫家為祭司,也是上帝特准才能進入聖所,為百姓祈求和獻祭。新約在主耶穌的恩典之下,人人都可直接來到主前,作聖潔的祭司。彼前2章5和9節明白地告訴我們:「你們作聖潔的祭司,唯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可見所有的信徒,在上帝面前的地位是完全相同的。今日教會中的牧師、長執,並非一種特殊階級,彼得用聖殿作比喻說明教會的性質,基督是殿中的房角石,每個信徒都是活石,在主裏建造成為靈宮,每塊石頭都是靈宮的基礎,都是以牽一髮而動全局。每一塊石頭是否堅強,都會影響教會的興旺或衰微。

二、 蒙上帝悅納的祭司:

我們既明白自己具有祭司的地位和身份,也該認識祭司是屬於上帝的子民,並須有成聖的經歷。彼前2章5節特別提到「聖潔的祭司」,要「奉獻上帝所悅納的靈祭。」利未記10章記載一件以色列早期歷史的悲劇:亞倫被選為祭司,但他的兩個兒子按己意獻上凡火,遂被燒滅,這是何等可怕的教訓!我們必須謹記以上帝的旨意為中心,先求上帝的國和祂的義。我們的生活,要有出黑暗入光明的見證,分別為聖,成為蒙上帝悅納的祭司。

三、 祭司的任務:

1. 基督徒都可直接來到上帝面前:主耶穌成為上帝的羔羊,作我們的中保和大祭司,當祂在十字架上捨身時,殿中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我們乃可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寶座面前,這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任務,因為上帝的每位信徒的要求與期待是一樣的。我們必須靠主禱告,敬虔度日。

2. 要藉著主耶穌基督奉獻上帝所悅納的靈祭:舊約時代用牲畜獻祭,今天卻是用我們的心靈。舊約獻祭必須在聖殿舉行,而今天的靈祭,卻不局限於禮拜堂內,乃「要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羅12:1)「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基督,常以頌讚為祭,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上帝所喜悅的」。(來13:15-16)我們也當以信心為供獻的祭物,為主作見證,多領人歸主。(腓2:17)

3. 基督徒要互相成為祭司:祭司是上帝與人之間的一種職位。既要事奉上帝,也要服事人,才能達成祭司的使命。馬丁路德強調這項重要的真理說:教會是耶穌的身體,是聖靈的殿,也是上帝的家。信徒應當互相幫助,無論生活上、信仰上,都要成為一個有機體。今日城市中的教會,肢體之間,彼此互不相識,遑論其他?我們應發揮手足之愛,同心協力,共奔天路。

4. 基督徒要成為世人的祭司:正如彼前2章9節所說:「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今日社會因科學發達,物質文明大為進步。但相反的,道德日漸淪喪,黑暗充滿各地,二者之間,無法作適度的配合,因此人的靈性異常空虛,內心的感覺,祇是孤獨不安,無所適從。我們既是世人的祭司,有義務為他們代禱,把福音傳給他們。因此我們不論在何時何地,都要為主作見證,為主發光。牧師應當如此,長執應當如此,我們也都當如此。主耶穌要我們在世上做鹽做光,願主幫助我們,叫我們都成為上帝所喜悅的祭司,有好行為榮耀我們在天上的父。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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