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與行為

經文:以賽亞64章4-12/ 以弗所2章1-10

常人說:「所有宗教都是勸人行善的。」如果基督教也是和其他宗教沒有多大差別,那麼世界各國各地早有了自有的宗教,基督教哪能再深入各地去傳教呢?更無法獲得眾多信徒的信仰了。可是事實已排在我們面前,以宣揚主耶穌為萬民死而復活的福音已廣傳到全球,並已獲得成千成萬人民之深信。基督教不僅是勸人行善,乃是拯救的宗教,然而,基督教不但勸人相信,同時也勸信徒行善。到底基督教對於行為,尤其是善行的看法又是如何呢?今天早晨以「信仰與行為」為題,從聖經中關於行善的教訓,分下面四點邀請大家一起來研究:

一、 人不能靠行善來得救(賽64:6):

尚未有宗教信仰的人常說:「只要憑良心做人,不信宗教也可以。信佛教、回教、猶太教以及其他宗教全是勸人為善,遵守律法而已」。然而,聖經很清楚的告訴我們:「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都是偏離正路,……沒有行善的,連半個也沒有,……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羅3.10, 12, 20) 世上已無一個能憑良心做事的人,外表行為並不壞,但是他的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參耶17:9),滿心懷著恨惡、虛偽、自私自利。在旁人看來或許可以掩飾,然在上帝面前卻難遮蔽了。既然如此,並未信仰上帝的人以行善而圖得救,豈非緣木求魚嗎?再者,世人可能作了一些好行為,但是在公義的上帝面前:「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譬如在二千年前把主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的人,並非當時的所謂罪人,乃是當時社會上公認的一些「好人」,就是法利賽人與宗教領袖。真正的善行是遵行上帝的旨意;不相信上帝而行的善行,不過像污穢的衣服。人不能靠自己的善行得拯救。

二、 得救是本乎恩(弗2:8):

保羅曾經說過:我們能得救是出於上帝的恩惠,由於我們相信主的福音而給予得救的福分。得救是根據兩方面的因素:

1. 本乎恩:上帝的恩惠原是從獨生子耶穌的死與復活所完成的一條生命道路。得救「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建立得救生命道路的是祂,基督教能步入這生命道路的也是由於祂的恩賜。

2. 因著信:我們相信主福音的就可享受主恩典的福分,未曾信主的想依靠自己的任何善德或功勞還是無法享受。「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9)。故我們應先向主認罪,祈求赦免,並且信祂、跟隨祂所行的一切,才可完成得救。

三、 得救為要使我們行善(弗2:10):

基督徒得救是本乎恩,因著信。但是得救的人的生活又怎樣呢?基督徒對行善的看法又是如何呢?聖經告訴我們:行善在基督教福音中佔著很重要的地位與意義。上帝使我們重生或獲得新生命,其目的也是要使我們效法祂,過著行善的人生。行善固非得救的條件或原因,但可以說是得救的結果。凡人領受聖靈,就會產生力量結出仁愛、忍耐、喜樂、良善、仁慈、溫柔等果子來(加5:22-23)。保羅說「行善就是上帝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因信得救的真理,必需有行為上的表現。在初代教會信徒因存著錯誤的觀念,故雅各警告信徒:「有信心而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這種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2:14, 17),保羅也說「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

四、 基督徒行善的態度(路17:7-10):

許多基督徒的行善易受魔鬼試探而導致失敗,例如,對教會奉獻,參加崇拜祈禱以及有份於社會上的慈善工作,就以為自己有了一些信心和愛心,因此向別人誇耀,甚至開始向上帝誇口,那就中了魔鬼的陰謀。我們能夠有信心和愛心的行為,是出於上帝的恩賜,是聖靈的果子,我們應當要深深感謝,這些都是為我們無用的僕人所預備的。但是,這些原本就是我們所應作的(路17:10),故我們更要有合主心意的信仰和行為,希望一切的榮耀全歸於上帝。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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