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經疑難問題(02)-〈申命記〉17:18~20的問題

舊約時代的以色列國係建立在雅威 (舊譯「耶和華」) 信仰及律法 (Torah,意為「教示」) 的基礎上。律法在以色列社會中佔有絕對重要的地位,它是宗教、倫理、道德、社會、政治事務的準繩。以色列人因而期待他們的君王和國家領袖在處理國政上也能遵行上帝所頒布的律法,如此才可能使以色列國符合雅威國度的標準,人民也才合乎上帝子民之身分的重要意義,更因此才能得到雅威的祝福。

〈申命記〉17:18~20記載了一件和君王登基開始執掌政權有關的重要記事。中文《和合本聖經》的譯文如下:「18 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19 存在他那裏,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上帝,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20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

《現代中文譯本》的譯文稍有不同:「18 王登基之後,利未祭司要抄寫一份上主的法律給他。19 王要把這卷書放在身邊,終生研讀,學習怎樣敬畏上主,切實遵行裏面所記載的一切法律誡命。20 這樣,他就不致驕傲,違背上主的命令。他將長久統治;他的子孫也將繼續統治以色列。」


根據《和合本聖經》的記載,君王登基後要「為自己抄錄一本」放在祭司面前的律法書,還要將抄本放在王宮裡,且要一生誦讀,以利學習敬畏上帝,謹守律法的教導,免得因心高氣傲而偏行己路,離棄上帝的誡命。這是君王的為政之道,也是受上帝祝福的條件。但根據《現代中文譯本聖經》,「利未祭司要抄寫一份上主的法律給他。」究竟這個抄本是由王自己抄寫或由利未祭司抄好備妥的?

根據希伯來文聖經,原文的意義不很確定。不過,〈約書亞記〉8:30~32的經文記載可以提供我們參考。依據《和合本聖經》的譯文:「30那時,約書亞在以巴路山上為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築一座壇,31是用沒有動過鐵器的整石頭築的,照著耶和華僕人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話,正如摩西律法書上所寫的。眾人在這壇上給耶和華奉獻燔祭和平安祭。32約書亞在那裏,當著以色列人面前,將摩西所寫的律法抄寫在石頭上。」

《現代中文聖經》譯本則是:「30約書亞在以巴路山為上主─以色列的上帝築了一座祭壇,31是按照上主的僕人摩西所指示以色列人的方法築造的;摩西的法律書記載:「要用未經鐵器鑿過的整塊石頭築造祭壇。」他們在上面獻燒化祭給上主,也獻平安祭。32在那裏,當著以色列人面前,約書亞把摩西所寫的法律重新寫在石頭上。」


第32節的經文讓我們看出以色列的領袖自己抄寫經文的事並非不尋常。這是一種儀式,卻隱含比單純儀式更多、更重要的意義。以書寫的方式「將律法書重寫在石頭上」,或是君王「為自己抄錄一本律法書」表達了領袖或君王立誓必需遵守律法的教示,依耶和法的律法處理政事、教導人民。按照這樣的理解,則君王自己抄寫亦非過份之事。


其實,這一段經文的重點不在於誰抄寫,不論是君王自己抄寫,或是由利未祭司替王準備一份,都是要君王自己慇懃閱讀,這樣才能讓他記住上帝的話,並且謹記祂的教導來施政,不能只靠自己的智慧和能力。學者認為君王抄寫的應該不是全部的經典,而是〈申命記〉有關律法的部分,借以幫助他不忘記用上帝的話語治國。因此,有學者主張抄寫的範圍是〈申命記〉第12至26章,或甚至是西乃山的立約,也就是十誡以及所衍生的其他宗教和倫理生活的條例。


由於摩西留下的律法書只有一本,且這一本一直都放在會幕裡面,不能攜出,所以抄寫的地點必定要在祭司服事的中央會幕或聖殿放置約櫃的地方。因此,有人或許會認為君王日理萬機,忙著處理國政,哪有時間到會幕裡親自抄寫?不過,古代君王需要日理的「萬機」可能不像今日這麼複雜,而對於一些比較重要的事,君王還是得在耶和華面前懇切祈禱,因此在會幕中的機會不至於太少。此外,並沒有規定王必須在幾日或短時間內完成抄寫,因此君王自己抄寫也是有可能的。


有趣的是,根據〈列王記下〉22章記載猶大王約西亞在位第十八年下令重新修葺聖殿時,希勒家大祭司在聖殿牆壁中發現了一卷律法書,並且交給書記沙番。沙番隨後在王面前讀了這本律法書,「王聽見律法書上的話,便撕裂衣服」(王下22:11),因為猶太人在許多事上已經違背了律法書上的要求,得罪了上帝。隨後,王又召集全猶大以及耶路撒冷所有長老、祭司、先知、和耶路撒冷居民,並由王自己親自在他們面前宣讀這律法書的內容,「王站在柱旁,在耶和華面前立約,要盡心盡性地順從耶和華,遵守他的誡命、法度、律例,成就這書上所記的約言。眾民都服從這約。」(23:1~3) 可見律法書以及律法在以色列國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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