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菁英

根據中文字典的定義,「菁英」一詞意謂精華,但若指著人說,就是英文的elite,係指社會上一小群擁有高學歷,知識與能力俱佳的雋秀人才。這一小群人因其出類拔萃的特殊性,而在社會、政治、和經濟等領域能夠擁有令人欽羨的地位和權力,又因其「優異性」而自成一個階級,也總是和一般人民保持相當的距離,年深月久則逐漸形成所謂的「權貴」。

再者,根據政治及社會學理論,英文elite這個字是指掌控不等量之財富和政治權力的一小群人。一般來說,菁英即是比較有權力,或是比其他人享有更多特權的少數人。他們被認為在能力或品質上比其他人優越,不管這優越性是實至名歸,或是自行吹噓或造假而虛有其表。綜合以上兩處的定義來看,菁英和權力的擁有與支配脫離不了關係,而權力和利益則又緊密結合,所以,這群人有時也被稱為「既得利益者」。一旦成為既得利益者,緊握並努力保護手中的權利及權力、且因人性的自私與貪婪而不斷精進、擴大權力似乎是必然的傾向,要他們放棄則十分困難。因這種權力和利益不斷擴大的趨勢,腐化就無法避免。因此,一個開放社會民主制度的設計目的即在於防止或中斷這種持續腐化的可能,不讓這些人擁有無限坐大的機會,藉此減緩或阻擋腐化的速度。


權力是如何取得的?從歷史上看,群雄爭霸、各方勢力激烈爭逐的混戰時期,取得權力的最直接之途徑是戰爭,成者為王獲得幾乎所有的權力和權利,敗者為寇則有可能從此與權力絕緣。承平時期,則活在深受儒家文化影響之社會的人藉著科舉和考試制度一步一步地往上爬。越往上層爬,地位越高,擁有的權力和利益也自然越大;當然,與一般人民大眾的距離也相對地越來越遠。在台灣與中國的社會中,菁英階級很容易藉著科舉和考試制度形成。這個制度鼓勵人讀書參加考試,因為這是一條明顯有前景的「仕途」。所以,讀書並非如西方大學所倡言的是為了追求「真理」,乃是為了追求美好、光燦的前途、權勢和利益。不讀書則幾乎被認定是人生沒有希望的。這確實是對教育和讀書的扭曲,因為讀書的終極目標好像只是為了個人的利益,成就個人的功名富貴而已。所以,儒家社會的讀書人實際上對社會責任多是無感的,只有個人的夢想和目的之滿足才是他們關心的,而對失敗者或平民則多以輕蔑態度對待。


如果一個社會屬於這個階層的人增多而形成一個權力和利益交纏不清的穩固集團,則相對地這一小撮人對社會底層的權益和聲音也將越來越不予理會,最後造成寡頭或集權的統治,一般人民及其生活和需要也因此可能被忽略,或遭到壓制在底層不得解脫,最後必然構成統治與被統治階層的嚴重對立。要解決這樣的問題和所引起的弊病,則在社會整體的民主制度之設計上必須多予注意才行。


這幾年來,菁英階級對台灣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一小群的菁英分子常常自以為是地按照他們自己的意識形態或想法去操弄社會的輿論和潮流,甚至擺佈國家、社會的前途,不理會一般人民大眾的聲音;若有人替人民大眾發聲則常被貼上「民粹」的標籤並嗤之以鼻,指稱民粹即是利用群眾又「沒水準」的泛泛空談,只是讓人討厭的雜音而毫無價值。但觀察這群所謂的菁英集團,其中不乏擁有假學位、假知識、愚蠢、無能、蛋頭、甚至不學無術、不明是非、自私自利之徒,有些則是依賴家族權勢與聲望頤指氣使而自己什麼也不是的人。這群人並非人中豪傑,只是權勢與利益集團的寄生蟲。

耶穌是反對菁英主義和階級的,他的言論和行為常常明顯地表現出反祭司階層、法利賽派,或經學教師的意義來。他所反對的這些人是猶太社會的菁英統治階層,他們對人民的生活和國家社會的命運具有絕對的影響力。然而耶穌常常指責他們的不是,以致他們想方設法要害死他。與這些菁英統治階層相反,不追求權力的耶穌總是站在弱勢族群那一邊,替被人厭棄的稅吏、娼妓、目盲的、瘸腿的、長大痲瘋的、鬼附的、犯罪的、被關牢獄的人說話;他憐憫他們、醫治他們、勸導他們,作這些人的僕人和拯救者。他曾經對跟隨的門徒說:「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可10:45) 另一處經文則更直白地說:「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那掌權管他們的稱為恩主。但你們不可這樣;你們裏頭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為首領的,倒要像服事人的。」(路加22:24) 現代社會的菁英實際上就是耶穌所說「為大的」或「為首領的」。


耶穌所說的就是「僕人領導」的理念和原則。近年來,商業經營與管理界有人努力傳遞「僕人領導」的觀念,並鼓勵人學習這樣的管理原則。外表上,「僕人」和「領導者」是兩個無法相容的對立觀念,不可能融合,因為領導者是掌控權力的一方,而僕人恰好是被權力掌控的一方,本質上無法握有領導權。如果勉強要把這兩者結合在一起,則應是一種無權力的領導。但問題是:沒有權力,要怎樣領導?難道真有「無權力的權力」(powerless power或power of powerlessness) 這樣的東西?那又是甚麼樣的一種權力?對於這一點,耶穌未曾多做解釋,但他自己立下了典範,並勸勉門徒學習這種僕人領導,所要展現的基本意義正是「非以役人,乃役於人 (=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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