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根基的愛

聖經:詩篇14:1~7(和合p.666, 現中p.670, 台漢p.587)
以弗所書3:14~21(和合p.271, 現中p.297, 台漢p.221)
啟應:第60篇
聖詩:614、118、398


「愛」是基督教信仰及倫理教訓的核心,也幾乎是所有宗教的基本教義,雖然使用的語詞可能不同,例如佛教用「慈悲」來表達。倒過來說,沒有一個正派的宗教會以和「愛」相反的教義 (例如「恨」) 來教導信徒。若有,必然是掛在該宗教名下的異端。


基督教聖經舊約記載著上帝頒布給以色列人的「十誡」,新約則有耶穌所傳的兩條「新誡命」,也就是○1「愛上帝」、和○2「愛人如己」。其實這兩條誡命也都出自舊約。「愛上帝」的教導記載在〈申命記〉6章5節,「愛人如己」的教導則記載在〈利未記〉19章18節。分別記在這兩處的教導都不是以「誡命」,而是以「妥拉」(Torah,「教示」) 的形式呈現。耶穌用這兩條教導詮釋了「十誡」的基本精神,因為「十誡」1~4條規範了人與上帝的正當關係,5~6條規範了人與他人的正當關係,這兩個關係的基礎都是「愛」。「愛上帝」和「愛鄰如己」的誡命因此也指出愛的兩個方向。


除了在宗教信仰裡面強調愛之外,在人世社會生活和文化中,「愛」也是常被提起的觀念和生命原則。不論是文學作品、流行音樂、藝術創作,或甚至一般的倫理與道德規範、公民教育,哲學與思想論辯中,愛也常常成為討論與教導的主題。然而,這似乎很普遍的「愛」,卻不是簡單的一件事。


一. 欲望之愛

愛是什麼?面對這個質問時,絕大多數的人可能都會有這樣的感受:我們好像知道,卻又似乎不清楚!平面或電子媒體報導的社會新聞中,常常出現為愛而殺人的悲慘事件,而且似乎還有傳染、擴大的趨勢。閱聽這樣的報導常常使人覺得驚駭,一點都無法感受愛的存在。有愛的地方應該讓人感受溫暖,怎麼會使人感到驚懼、害怕?若說有人為愛而殺人,這真的是愛嗎?若是,又是什麼樣的愛?


其實,這樣的愛是「要」(want) 或「欲」(desire),為「滿足自己」的欲望之愛。本質上,這樣的愛和「愛」一點關係都沒有。人們說我愛穿這款的衣服,或是說我愛這家餐廳的氣氛,或是小孩說我愛玩具槍,不愛洋娃娃,這樣的表述其實和愛一點關係都沒有,倒是和個人的「要」或「欲」有密切之關連。「要」和「欲」表達的是「擁有」(own),更清楚地說就是「據為己有」(posses),甚至是「支配」,而和倫理道德或宗教中所論的愛絕對無關。中國國家領導人也說他們愛台灣,其實是說他們要 (擁有、佔有、或支配) 台灣;要不到,當然就要展開暴力搶奪了。這樣的愛讓人無法理解,和真正的愛沒有任何一點關係。其實,中國領導人所表達的,和某些人所說:「我愛她;愛不到就毀掉她,也不讓別人得到她。」這種話毫無差別。

欲望之愛的特色就是佔有與支配,它的感情是短暫的、可變的,一時滿足了或不再新鮮之後就可以隨意處理、蹂躪或丟棄。欲望之愛不是愛,因為它對所要擁有或佔有的對象沒有任何承諾或應許,也沒有任何責任,只有享受和支配的權力。真正的愛則必須對所愛之對象有承諾也有責任。


二. 期待回報的愛

愛可以視其施予之對象而構成為分享、幫助之愛,例如愛父母、子女、兄弟姊妹、親族,甚至朋友。不論關係深淺,若遇他者有難,則尊敬、保護、相互扶持,或情義相挺,似乎不為自己考量,是這種分享與幫助的愛的表現。但這樣的愛,多多少少總期待對方有所報答,不管這報答的形式是什麼,例如讚賞、感激、仰慕,或是友誼加深。這種期待報答的愛,在期待落空時常常生出怨嗟、抱怨、或遺憾。從這個角度看,這種愛本質上是有限制的,因為它大概會侷限在親人、相識或有關係的朋友之間,而不普及於不認識的大眾;也像是有條件的,給予者總期待著某種形式的報答,因此性質上比較像是「投資」,投資者對於所投資的對向總有某種想像的期待。世人所表現的愛大都屬於此類。


這種期待或投資形態的愛,和上述所說以擁有、佔有、或支配為目的的愛實在有很大的不一樣。因為這種愛的行為確實包含了「付出」和某種程度的「犧牲」,若無愛的動機可能就不會產生這樣的行動。但這樣的愛是真愛嗎?看起來好像是,卻又有些不對,不對的地方就在於它期待對等或不對等的報答。


三. 真正的愛

真正的愛不是欲望,也不是期待報答地行為,而是無條件或限制地全然付出,甚至施予者也不覺得是犧牲。這樣的愛其實並非人做不到的,賑災時捐獻,絕大多數人不知道受助者是誰,也不期待受助者有所報答,只覺得這是做人應有的作為。這種愛可說是沒有雜質的愛,純粹的愛。它其實也是人性的一部分,在天真無邪、沒有心機的兒童身上比較容易觀察到。遺憾的是,隨著人的年齡增加以及生活經驗的累積,這樣的愛可能褪色而漸漸傾向功利。


聖經的教導清楚顯示:真正的愛是上帝單方面對人的應許 (promise,承諾)。例如〈創世記〉第12章記載亞伯拉罕75歲時回應了上帝的呼召,離開自己的本地、本族、父家,往上帝指示他去的地方;上帝承諾要使他成為大國,使他的名為大,也要使他成為各國各族的祝福。(參創12:1~3)這樣的承諾並非建立在亞伯拉罕必須有所報答或回饋,或任何其他條件的基礎上,卻純粹只是上帝對亞伯拉罕表現的信心的愛所採取單方面的承諾或應許之舉。這是無條件的愛,是真正的愛,因為上帝不期待亞伯拉罕做什麼來報答。

保羅在〈以弗所書〉裡提及上帝的愛的四種向度,唯有祂的愛才有長、闊、高、深的層次可言,這也是上帝的愛的獨特性,超越人所能想像的。上帝的愛具有長的向度,不因時間長遠而變色,反而因為永保新鮮不褪色而成為特色。人的愛常常是短暫而無法長久持續的,即使口頭信誓旦旦保證也不一定可以證明什麼。男女之間的情愛更常顯得短暫與善變,山盟海誓所用的「天長地久、地老天荒」關於愛的永恆誓言,常常不敵一個小小爭執所引發的破裂而迅速終結。


其次,上帝的愛也才有真正的闊的向度。根據聖經,上帝所愛的對象是「世人」,而不只是「選民」,因為上帝不願有任何一人沉淪。以色列人的錯誤就是將上帝的愛綁在自己的選民身分上,以為上帝的愛不及於外邦人。由於上帝的愛有無限的寬闊度,所以才會有「包容」的特質。包容即意味著寬恕和接納不可愛的人。

第三,上帝的愛是神聖的,具有極尊貴的高度。上帝本就是至高至聖的,祂神聖的愛顯示其超越性,跨越了種族、文化、地位、甚至不同信仰傳承的藩籬和隔閡、裂隙與鴻溝,推倒人所築造的各種高牆,且彌補了各處的間隙。人的愛與之相比,更顯得侷促、狹窄與有限。耶穌犧牲自己的生命死在十字架上,最後口中吐出的不是怨言、責備、和咒詛,反倒替那些釘死他、戲弄他、汙衊他、對他吐口水的羅馬人和猶太人祈求上帝:「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 耶穌的祈禱顯現出上帝之愛的神聖品質。


最後,上帝的愛有其無可測度的深度。一位有著堅定信仰與生活經驗的信徒必能在其人生旅途中感受及體會到上帝的愛的保守與帶領。上帝這種在基督裡的愛讓人深深感動與記憶。這不僅只是聖經的教導而已,更應是生命的體驗。

結語:

上帝長、闊、高、深的愛超越人所能理解的。耶穌所說的「浪子」之比喻,清楚地解釋了天父之愛在浪子違逆其旨意離家出走後,並未因此有所減損與消逝,反倒時時記掛出走的忤逆浪子的生活遭遇,期盼他速速歸來。待他回家之後,天父也未有任何責備之詞,反倒出門迎接、擁抱,並吩咐僕人準備盛宴招待失而復得的兒子,這樣的行動除了純粹的愛之外,沒有其他,這就是上帝的聖愛。這愛在基督耶穌裡具體地實現了,而基督徒因著信而領受了上帝在基督耶穌裡的愛,也當堅固信仰,學習基督,使我們的愛有根有基,可以自然地流露出來,而不是被勸或勉強擠出來的。保羅勉勵以弗所教會的信徒,盼望他們能夠因信基督而被上帝這種「過於人所能測度的」愛所充滿,如此則能「照著運行在我們心裏的大力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弗3:19~20)


【問題思考】
1. 真正的愛是什麼,不是什麼?
2. 請從〈創世記〉記載的故事中說明上帝對亞伯拉罕之「應許」的特色。
3. 什麼是有根基的愛?基督徒如何建立這樣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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