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出道理

聖經:申命記6:1~9; 路加福音10:25~37
啟應:第 33 篇
聖詩:303、557、402

信仰是一個人的宇宙觀、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總和;但信仰不能只是宗教知識與理論的集合,而是人的倫理生活和行為方向的準則。因此,信仰的主要功用包括指導人生方向,幫助人明白生命的意義,豐富生命的內容,並且提升人性。從這個角度看,信仰之於生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生命中沒有信仰總是一種遺憾。


基督教是講論關於上帝之「道理」的宗教,簡單說,是「講道理」的宗教,道理則包含認識上帝的「作為」以及祂對人的「教示」(Torah【妥拉,以前多譯為「律法」】) 。有關上帝的道理,其中一部分是理論的、抽象的,另一部分則是實踐的、倫理的,所以,道理不僅關乎上帝,也包括了做人或為人處世、怎樣生活的原則。由於這個緣故,基督教和猶太教一樣,也被稱為「倫理的宗教」。換句話說,基督教信仰不僅關心對上帝的認識的道理,也包括如何在生活中實踐上帝的教導的道理,而且,這一個部分可能比單純認識上帝的道理更為重要。


在猶太人的律法系統裡面,上帝教示的道理包括有誡命、律例、典章...等,這些是讓人遵守而不是研究用的。耶穌指責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的根本問題:將上帝的道理變成研究的材料,而不是生活實踐的準則。


一. 〈申命記〉的誡命

〈申命記〉的內容包含誡命、律例、典章,源自獨一上帝耶和華所頒布。綜合來說,這些「規範」或「法度」就是上帝的「律法」(Torah),是祂要以色列人學習並在生活中遵行、實踐的「教示」(teaching)。只要忠實地遵行,他們和他們的子孫的日子就必長久,也必得享福分,族群人數也必繁衍增加。舊約聖經所提的律法和現代社會所說的「法律」有所不同,雖然表面上看來都是「規範」或「約束」。舊約的律法具有明顯的指導、指示、或教育性格,而現代社會的法律則通常具有強烈的威嚇、懲罰的性格。「十誡」這一部基礎的以色列律法只有應該擔負的義務和責任之規定,以及不應該做的禁制規定,卻沒有懲罰的條例;但現代社會的刑事法律則絕大多數都有懲罰或刑期的規定,具有讓人心生害怕的性格。


今早選讀的〈申命記〉經文記載上帝頒布律法的目的,是要讓以色列人住到祂所應許的流奶與蜜之迦南地時,能夠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vs.6~9) 在這短短的三節經文裡面,依序出現了「記」、「教訓」、「坐」、「行」、「躺」、「起來」、「談論」、「繫」、「戴」、「寫」等10個動詞。意味著所頒布的律法要成為以色列人生活和行動依循的準則,不是為了叫他們增添某種專業知識,或作為研究之用。這些「Torah妥拉」必須放在生活實踐中才有意義。


更有意義的是第4~5節說:「...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這節經文訓勉以色列人要「愛」上帝。這愛不是抽象的,而是藉著謹守遵行祂的教示來表達對祂的愛。綜觀整個律法體系,其實都是行為和行動的原則。很可惜,當律法成為研究的理論時,這些行動原則便漸漸被忽略而終至成為空泛無物的法條文字。


二. 如何得永生?

上帝頒布之律法的原始功用是要教人知曉並遵行祂的道。律法是一種語言、文字的教導,但其目的是要引導以色列人的行為和行動。若只重視前面卻忽視後面的部分,則是真的本末倒置。〈路加福音〉記載的那位律法師是專業的學者,必然通曉條文的規定,更可貴的是他還知道律法的精義。因此,他能迅速回答耶穌提出的問題,正確地指出律法的精義就在於「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10:27)


然則,這位律法師在意的是學問,而不在意實踐。他要測試耶穌的律法知識和智慧,向他提出一個可能陷入抽象思考及引起熱烈論辯的「永生」問題,但耶穌智慧地將問題拉回實踐的層次,並且和律法的規定結合起來,反問律法師:「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路10:26)

這位律法師雖然可以無誤地道出律法之精義的答案,但很遺憾的是他可能忽略了更重要的實踐層面,未能照著去做。所以,耶穌接著回答他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著永生。」(路10:28) 耶穌的回答很清楚地指出「照著去做」才是得永生的關鍵,重點就在於實踐或行動,而非在於知道多少關於律法的理論。


三. 你去照樣行吧!

對於耶穌的回答,律法師似乎有些意外而無法接受,答案怎麼可能這麼簡單?!為了「要顯明自己有理」,所以針對「愛的誡命」的第二條,他提出了「誰是我的鄰舍?」的問題。針對這個提問,耶穌說出了流傳千古的「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


在這個比喻中,耶穌藉著說故事闡明了一件淺顯卻又重要的「大道理」。一個遭強盜搶劫又被殺成重傷的人躺在耶路撒冷前往耶利哥城的半途中,路過的一位祭司和隨後的一位利未人,或許因為擔心自己可能觸摸屍體而成為不潔淨的人,遂見死不救。唯獨一位路過的撒馬利亞人因為憐憫人的急難而前往查看,因此成了比喻中的主角。祭司和利未人是受過敬虔操練的宗教人,懂得律法的內容和必須遵循的規定,但也可能因為要保持律法規定的「潔淨」或「聖潔」而不願接近垂死之人,結果變成見死不救的自私者。相反地,路過的撒馬利亞人是猶太人鄙視的「不潔種族」,也沒有律法傳統,但他有人性基本的憐憫心而能展現和上帝一樣的「愛」的行動,願意接近垂死之人,伸出必要的援手,竭盡所能救助他。在描述撒馬利亞人救助受重傷的人的過程中,我們也看見文中用了「動了(慈心)」、「上前」、「倒(酒)」、「包裹」、「扶」、「帶」、「照應」、「拿出」、「交給」、「回來」、「還」等11個動詞。足證在耶穌的心目中,「行動」是何等的重要!耶穌說完了故事,反問這位律法師:「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律法師回答:「是憐憫他的。」顯然律法師知道該怎麼行才對,但他的遺憾就是缺乏行動。因此,耶穌回答他說:「你去照樣行吧。」(路10:37)


從耶穌和律法師的對話中,我們發現很有意義地,他期待轉換那位律法師的思考,將「誰是我的鄰舍?」這個質問別人的問題,改成「我是誰的鄰舍?」這個質問自己的問題。和那位律法師一樣,人常常傾向要先知道誰是我的鄰舍之後,才決定要不要伸出援手幫助,但耶穌的教導卻叫信徒積極、主動地思考我們到底是誰的鄰舍,是要努力成為那些權貴高官、體面文人或社會上有頭有臉的名流的鄰舍?或是願意成為弱勢者、窮乏者、或任何我們雖不認識卻需要幫助的人的鄰舍,而不計較他/她的身分?聽見律法師回答說有憐憫心的撒馬利亞人才是真正的好鄰舍,耶穌的回應還是那句:「你去照樣行吧。」這句話是正是宗教信徒憐憫心和愛的道理的基本實踐。


結語:

基督教信仰有很強烈的倫理性、行動性,卻常常淪為理論教導或觀念研討的材料,這是耶穌和法利賽人與經學教師、律法師衝突的關鍵所在。耶穌曾經清楚表白過:「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馬太福音5:17~20) 耶穌不否認律法的權威和神聖性,也不主張廢去律法,但律法體系的缺失卻是人不照著行動或生活,法利賽人和文士 (經學教師) 是律法專家,卻可能是軟弱無法實踐律法教示的空談論說者。他們的不作為使得律法成為無用的文字,實在違背了上帝頒布律法給以色列人的初衷。這,也是現代信徒應該反思的嚴肅之信仰問題。


【問題思考】
1. 為什麼您選擇追求基督教信仰,與其他宗教對照,它有甚麼特別之處?
2. 什麼是法利賽人和文士的「義」?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的最大問題是什麼?
3. 信仰道理的「知」與「行」之層面有甚麼關係?

評論: 0 | 引用: 0 | 閱讀: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