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信經(15)—罪得赦免

聖經:歷代志下7:14-16; 希伯來書9:11-15, 27-28
啟應:第57篇
聖詩:182、149、398

每個人追求宗教信仰的動機和所要滿足的目的各不相同。有人希望藉著敬拜神佛而增加自己各方面的福祉;有人則希望藉著認真追求信仰,使自己更明白生命和人生的意義,並充實、提升內在生命的內容和生命的圓滿;也有人希望藉著宗教信仰來變化自己的人性,使之更臻於美善。最後一種人可以說是最認真的宗教信徒。

基督教信仰主張上帝根據自己的形象所創造的人原是美善的,但人因違反上帝的旨意,行了敵對祂的事而導致人性墮落成為有罪。這「罪」指的是人抵擋上帝旨意的行為,包括不信 (例如亞當、夏娃不相信上帝所說的話,反倒相信誘惑者的話)、不忠 (不順服上帝的旨意,而且以為吃了智慧樹果就可以和上帝一樣自己決定自己的事,不必再聽命於祂)、不實 (犯罪後躲藏起來不敢面對,撇清自己的責任怪罪別人,甚至暗暗地怪上帝)。

因為罪的緣故,人所有一切原本和諧的「關係」一一崩解成為混亂。所以,人類社會的問題幾乎都和人的罪有關。不願面對罪的事實並尋求適當的方法而想解決人的問題,這無疑只是一種空想。

基督教信仰保持對「罪」的問題的敏感性,且清楚認識其關鍵性和解決的重要性,因此即使面對時代潮流的逆反,教會仍然堅持罪的實在與解決。〈使徒信經〉在接近末尾的地方引導信徒告白說「我信罪得赦免」,這也可以說是對現代人的一種深具勇氣的挑戰。

一、 罪是甚麼?

根據〈創世記〉第三章伊甸園故事的描述,「罪」是亞當、夏娃受魔鬼化身的蛇之引誘,開始選擇不信上帝的話,做出違背上帝誡命的事,吃下了上帝禁止的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以為從此可以如同上帝一般,擁有絕對的智慧,卻在行了這件事之後發現自己的「無知」(赤身露體),兩人因此遮遮掩掩試圖粉飾的行為。用最簡單、通俗的話說,罪就是以一己的念頭所做自以為是、而不願順應天理的行為。

為什麼人有「一己為大」的念頭?因為人有自我、也有上帝創造時便賦予人的自由。自由原是上帝的重要形象之一,基督教信仰主張上帝是絕對自由的,祂不受任何事物的羈絆與捆綁。上帝將祂的這一份特質也賜給了人類,但人的自由終究和上帝的自由無法完全相同,因為上帝是自有永有的絕對者、創造者,而人是被造的相對者,被造者的自由和創造者的自由無法相等。

此外,上帝是自由的,但祂的自由也受自身規範 (law = 律) 的約束。換言之,上帝是自由的,本身卻也是一種規範 (norm = 標準),不是想幹甚麼就幹甚麼的!最後這一點十分重要,因為現代人想像的自由卻是「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的無限制的絕對自由,這種自由可能都超越了上帝有的自由!

18世紀法國大革命運動的口號之一是「自由」。但「自由」在暴動中被濫用了,因此造成了國家、社會的大災難。其實對人來說,自由並不是絕對的。自由的意義係相對於奴役 (slavery) 而生的。就像以色列人在埃及被奴役四百年,上帝差遣摩西帶他們出埃及,這是解放 (liberation) 而得自由 (freedom) 的行動;或是像較晚期的以色列連續被鄰近幾個大國欺凌,上帝則藉著外邦君王的手解救他們,他們因此被解放而得自由。

希臘、羅馬文化的自由概念是相對於奴隸主來說的。一個人可能因為戰爭或經濟因素而淪為希臘、羅馬貴族的奴隸並因此失去自由,當有一天這位成為奴隸的人因主人的赦免,或完成了應盡的義務 (償債),不再受制於奴隸主的時候就回復了自由人的身分。

二、 罪的實在

罪是人抵擋上帝旨意的事實與現象,不是上帝創造的,是人任意使用自由得罪了上帝造成的。「罪」和「義」是相反的觀念與事實。保羅在〈羅馬書〉中把〈詩篇〉14:1-3的經文重新整理,再用自己的方式明白主張世界上「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3:10) 他在〈羅馬書〉第一至三章說明罪普遍存在於猶太人和外邦人世界裡 (當時的全世界) 的事實。此外,他在第七章中以自身的體驗說明罪存在於人性中的事實。他說人的裡面有兩個「律」,一個是肉體的,一個是上帝的,這兩個律在人裡面拉扯,經常造成人性的矛盾和困擾:「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反而去做。」(羅7:15) 可怕的是在人裡面,罪律的力量往往勝過上帝的律的力量而宰制人。「...住在我裏面的,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反而去做。」(羅7:18-19)

面對罪,保羅深深體會自己的無力感,這表示罪的力量何其大:「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行善的時候,就有惡纏著我。因為,按著我裏面的人,我喜歡上帝的律,但我看出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內心的律交戰,把我擄去,使我附從那肢體中罪的律。」(羅7:21-23) 保羅在這個地方清楚地指出人的肉體和心靈之間的交戰狀況,也再一次說明肉體受罪的誘惑常常勝過心靈對善的抉擇。所以他說:「一方面,我內心順服上帝的律,另一方面,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7:25b) 這樣的人性掙扎之困境讓保羅深覺痛苦:「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必死的身體呢?」(羅7:24) 最後,他發現唯有基督有這樣的能力:「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羅7:25a)

從保羅的社會觀察和自身的體會,我們可以看出罪是生病,而且是「致死的疾病」(祈克果語)。遺憾的是,歷代總有不少人極力否認,他們認為這是人性的一部分,不足為奇,和所謂的「罪」沒有甚麼關聯,無需大驚小怪。人,率性而為是自然且合理的!

三、 罪的赦免

從基督信仰的觀點看,罪當然是人性的一部分,卻不是上帝創造而擺在人裡面的;它是後天的,是人的「自我」違抗上帝旨意之行為所生的。罪的結果導致人和上帝之關係的破壞,更因此導致與他人、與世界的關係的破壞,甚至也使人和自己的關係不和諧。所以,罪也是一種心靈的重擔,就好像保羅在他自己身上體驗到的。人唯有放下罪的重擔,才能進入真正的平安。

第四世紀的教父聖奧古斯丁一生努力追求安身立命的生命之道,但最後則體會到唯有在上帝裡面,才能得到真正的安息。人受罪的攪擾而心靈不安,但慈悲的上帝願意赦免任何肯遵循祂的道而行的人。罪得赦免,而不是獻祭,是獲得平安的關鍵。今天選讀的舊約經文說:「這稱為我名下的子民,若是自卑、禱告,尋求我的面,轉離他們的惡行,我必從天上垂聽,赦免他們的罪,醫治他們的地。」(代下7:14) 罪的赦免表示病得到上帝的醫治。上帝不僅醫治人的身與心,更醫治大地!

16世紀發生於歐洲的宗教改革運動,其直接的原因係反對當時教會發行及販賣「贖罪券」的謬誤,贖罪券背後的信仰及神學理解當然也是謬誤的。宗教改革家堅信罪的赦免係基於上帝白白的恩典,而非可以用金錢向教會購得;人要得到上帝赦罪的恩典也唯獨藉著相信基督的功勞,不是靠著自己的功德,因為唯有上帝才有赦罪的權柄。

結語:

罪的問題是人類社會的根本問題。歷史證明這個問題未解決而試圖用人自己的方法解決其他的所有問題,只能產生更多的問題。誠如某位智者所言:人本身就是問題,不是答案。人的問題即在於面對上帝的吩咐時仍然不斷重覆亞當、夏娃所犯過的錯誤。然而,慈悲、憐憫的上帝仍然不放棄藉著基督耶穌挽回失落的人性,讓人和祂有著和諧的關係。〈希伯來書〉作者說:「...基督做了新約的中保;因為他的死,贖了人在第一個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使蒙召的人能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9:15) 願上帝的聖靈賜我們智慧,讓我們明白真正的得救之道。

【問題思考】
1. 您認為基督教信仰所說的「罪」是甚麼?罪如何得到赦免?
2. 甚麼是基督教信仰上所說的「自由」?
3. 您認為現代人不喜歡談論「罪」的理由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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