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可以誇口的

聖經:哥林多後書1:12〜14 (和合p.248, 現中p.274, 台漢p.203)
啟應:第7篇
聖詩:125、347、392

一些在各專業領域有成就或在各行業奮鬥成功的人,中、壯年時可能很喜歡誇口自己過去的成就或貢獻,晚年時則更甚。這些「想當年,我......」的自誇之語透露出人的軟弱與空虛的心理。這些人在時間潮流不斷推進中,怕別人不知或忘記自己的光榮成就或重要性,因此常常藉著自誇提醒別人,或藉此肯定、確認、維繫自己的存在價值。然而,人的存在價值若必須用這種方法來肯定、提升、或確保,則未免太可憐了。

自誇似乎是人性所難避免的,算是人之常情。懂得如何約束自己而不過度自誇,可以說是一種美德。若能完全免於自誇,則以道德修養之標準來看應該是值得稱讚的。為人父母者有時也會在他人面前誇讚自己的小孩優秀、聰明,這樣的誇讚似有藉著兒女而「炫耀」自己的味道,雖然表面上看來好像不是自誇,實際上卻是。當事人口中雖然表示謙虛,心中卻很滿意、自在。

與自誇有關連的是「誇口」。誇口不一定是稱讚自己或別人,有時反倒意味著個人的過度的「虛張聲勢」或俗話所稱的「吹牛」,或「言過其實」或「不自量力」。誇口總是隱藏著「虛假」的成分,實在不符基督徒信仰生活的準則。

一、我們的誇口
如上所述,誇口有過度強調或增添、肯定自己之存在價值的嫌疑,不符合基督徒信仰所重視的謙虛之生活態度與準則。但今天選讀的聖經經文之作者提到了「我們所誇的」,且這所誇口的還跟作者本身的處世做人有關,顯然並未脫離「誇口」這一件事,因此也有自誇的疑慮。不過,仔細考察經文所表達的,作者「所誇的」事卻有讓我們在信仰上學習的價值。

他說:「我們所誇的是:我們在世為人,特別是跟你們的關係,是憑著上帝所賜的坦率和真誠,不是靠人的聰明,而是靠上帝的恩惠;這是我們的良心可以作證的。」(1:12) 作者提到的是他們的「在世為人」之基礎和原則的堅持,特別是與哥林多教會信徒建立起來的關係之基礎乃是「坦率和真誠」,亦即「真誠無偽」。作者肯定這一原則和態度乃是「上帝所賜的」的,因此說他們「不是靠人的聰明,而是靠上帝的恩惠」。

在這一段話裡面,作者真正的意圖不是自跨,反倒是作好的見證,表達堅持基督徒的信仰生活原則。他們的行事為人真誠而有信用,不像俗世之人爾虞我詐,或存心利用別人。從保羅的其他書信中,我們得知俗世社會 (過去與現今大致相同) 和基督徒的價值觀及生活原則常常是格格不入的。信徒被要求「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上帝無瑕疵的兒女」(腓2:15),或是脫掉過去的「暗昧」,行事為人要像「光明的子女」那般,「總要察驗甚麼是主所喜悅的事。那暗昧無益的事,不可參與,倒要把這種事揭發出來。因為,他們暗中所做的,就是提起來都是可恥的。」(弗5:10〜12)

作者又說:「我們不靠別人所勞碌的過分誇口;我們只希望你們信心增長的時候,所劃定給我們的範圍也能夠因著你們更加擴展,使福音得以傳到你們以外的地方,而不在別人的範圍之內,以別人所成就的事誇口。但『要誇耀的,該誇耀主。』」(林後10:15〜17) 換句話說,他不利用別人的辛勞成就而奪取自己的榮耀,只希望誇讚別人的成就,並因此得以擴展福音宣揚的範圍。所以,若有甚麼可以誇耀或要誇耀的,則僅誇耀主而已!

二、靠上帝的恩典
作者提到他們之所以能夠真誠不虛假地對待別人,是因為上帝的恩惠,並非因為自己的道德修煉。像這樣不誇口自己的成就和榮耀的人,才能夠真正謙卑承認及接受個人之成就係因上帝的恩惠,也才能彰顯上帝在他生命中居於首位的意義。

上面提過:有人喜歡有意、無意提醒別人注意他的成就和貢獻,知道他的聰明與高人一等之特點。有信仰的人則不會這樣,他接受自己的平凡與缺欠,沒有甚麼可以自誇的,因為一切的「好或善」都來自上帝。〈馬太福音〉記載了耶穌教導人有關施捨、祈禱、禁食等宗教信仰操練的正確態度時說:不要在人面前如此行,「故意要得人的稱讚。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6:2, 5, 16) 自跨一直都不是信仰的美德!

如果自誇不妥,那麼信徒有甚麼可以誇口的呢?保羅在〈加拉太書〉裡這樣說:「但我絕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6:14) 對保羅來說,十字架是耶穌基督犧牲自己的生命而使人得救之事件的重要記號;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是翻轉人的生命,讓被罪捆綁的生命得到釋放,成為真正自由的人。所以,十字架的事件是很有意義的。以保羅自己的經驗來說,那位遭到迫害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才是真正的解救者,他個人的得救不是因自己努力修煉所獲得的,是因基督的功勞。

三、互相以為榮耀
有了這種倚靠基督恩典而得救贖的認識,信徒更應該互相以為榮耀,彼此稱讚和鼓勵。〈哥林多後書〉的作者說:「在我們主耶穌的日子,你們會以我們為榮,正像我們也以你們為榮」(1:14),其實就是這個意思。書信作者和他的同工是四處宣揚福音的傳道人,他們主要的服事對象是基督耶穌,各地信徒則是福音所結的果子,也是福音事工成效的見證。如果他們的生命能夠展現而發出基督的馨香之氣,就更能見證基督耶穌救贖的道理是真實的,值得大大稱讚,也是熱心傳揚的門徒們應該感到高興的事。

反過來說,信徒可能因聽道、信道,以至於行道而感受到生命態度之改變,從過去以「自我」為中心變成以上帝、以基督為中心,更因此導致生活意義的提升,從過去只想到自己的利益而擴展成為畏天敬人、樂於伸出雙手替別人服務的無私者,並因此感激那些將福音帶給他們的門徒。生命的改變是信仰的重點,可惜一般人對宗教的認識重在祈平安、受祝福、與求成功等目標。這些事並非一無是處,但若將這些事當做信仰最重要的目標則屬謬誤,因為它們不應該是目標,而是完滿之信仰帶來的效果。

保羅在〈羅馬書〉中論及教會信徒相互對待的態度時說:「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每一位說: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高,要照著上帝所分給各人的信心來衡量,看得合乎中道。」(12:3) 把自己看得太高、把別人看得太低是世人的通病,但基督教信仰強調要「看得合乎中道」。在同一本書信中,保羅又說:「我們堅強的人應該分擔不堅強的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我們各人務必要讓鄰人喜悅,使他得益處,得造就。因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羅15:1〜3a)

所以,基督裡的新生命教育強調以基督為典範的「謙卑」、「順服」、「僕人服事」之道理:「凡事...只要心存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上帝的形像,卻不堅持自己與上帝同等;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謙卑自己,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3〜8) 由此,謙卑不再只是信仰的德性,更是基督徒生命的本質要件。

結語:
聖經的教導似乎沒有完全排除「誇口」這一件事,卻很清楚地讓信徒明白「自誇」的謬誤,必須記住「要誇耀的,該誇耀主。」(參考〈耶利米書〉9:23〜24) 而且也必須謹記:「蒙悅納的,不是自我稱許的,而是主所稱許的。」(林後10:18) 「自誇」絕對不是基督徒信仰的合宜行為。

【問題思考】
1. 您認為經文中所提的「誇口」的真正意義是甚麼?
2. 基督耶穌的信徒要怎樣彼此互相引以為榮耀?
3. 請說明「謙卑」的意義。甚麼才是真正的謙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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