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信經(13)—聖而公之教會

聖經:尼希米記8:1-12; 以弗所書1:22-23
啟應:第21篇
聖詩:256、254、399


基督教信仰的對象是獨一上帝,以及這獨一的上帝在時、空歷史的某個點上藉著拿撒勒人耶穌的生命啟示、展現自己,且在耶穌離世、升天後繼續藉著肉眼無法看見的聖靈帶領、保守、照顧信徒和這個世界。基督徒因而相信上帝是創造主、救贖主、歷史的主宰,相信祂的全能、全知,相信未來的末世審判,但〈使徒信經〉的告白條目之一說:「我信聖而公的教會」或台語所說的「我信聖、公同的教會」,這是什麼意思?信徒要相信「教會」的甚麼?權柄?組織架構?傳講的信息?禮拜或聖禮典的儀式?或是教會的本質與性質?要了解這個信仰條目的內容和意義之前,可能必須先知道「教會」是甚麼?

「教會」這個名詞的希臘文是ἐκκλησία (ekklesía),等於希伯來文的 קהל (qahal),意謂「集會」或「會眾」,字面意思則是「召集 (called out)」或「召喚 (called forth)」。今日選讀的舊約〈尼希米記〉經文,記載從被擄之地返回故土的以色列「眾百姓如同一人聚集在水門前的廣場」(v.1),所表達的正是「集會」的意思。這被召集聚會「如同一人」的眾百姓就是後世所稱「教會」(有些教派偏好使用「召會,英文可用assembly」表達) 的原始意義。

從〈尼希米記〉的記載,可以看出這些以色列人聚會的目的是「側耳而聽」律法書上的教導 (8:3)。當以斯拉祭司文士宣讀並講解律法書的內容和意義讓群眾了解時,「眾百姓聽見律法書上的話都哭了」(參考8:9),因為他們已經太久沒聽見上帝的話語了。而這律法書上所記載的就是上帝的話,這些話使他們有機會再一次和上帝親密交通,聆聽祂的教導。所以在整個聚會過程中,他們稱頌讚美耶和華、低頭俯伏在地、感謝、說「阿們」,使這個聚會從頭到尾成為一場完整的禮拜,眾百姓也因在這個「主的聖日」與上帝親近而重新得力,感受喜悅而不憂傷,並被勸勉要與手上缺乏食物的別人分享自己有的。

一、 教會是神聖的

不管教會的文字意義是甚麼,信徒所認知的意思是甚麼,教會基本上是「有信仰的罪人的集合體」,既然是罪人的團體,則教會為甚麼是神聖的?

教會是被上帝救贖回來的罪人因回應祂的呼召而成立的,和一般為了相同興趣、利益,及目的而設立的機構組織不同。從世間的法律觀點看,教會可能被視為「人民團體」;但從信仰的觀點去理解,它是上帝呼召「罪人」而成立的團體。這些被呼召聚集的罪人被認為是上帝「揀選的」,他們被揀選不是因為他們的良善,或是特殊的功名、地位、財富,而是因為上帝的愛與恩慈。上帝是召集人,信徒是被召集而來的,稱為「上帝的子民」,因此它是屬於上帝的。也因為是屬上帝的,所以才是神聖的,「神聖」這個詞的基本意義就是「分別出來」的。

「教會」的英文是church,源自古英文cirice,這個字又是從古代西日耳曼語kirika轉借而來,而此字又是從希臘文 Κυριακή (kuriakē) 轉過來,意謂「主的,英文是of the Lord」。所以,教會是屬乎主的,不是屬乎人的,這一點可能是世人最難了解與接受的。〈彼得前書〉作者用很精要的文字把教會的本質和意義說明得很清楚:「不過,你們是被揀選的一族,是君尊的祭司,是神聖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使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2:9) 這一段經文指出教會是「被揀選」的、是「祭司」、是「神聖的」、是「屬上帝的」,而上帝呼召這群人的目的是要他們「宣揚那召 (他) 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 (指上帝) 的美德。」

所以,教會是上帝所設立、以基督為中心的屬靈團體。用保羅的話說: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教會是他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弗1:23) 而且基督是這身體的頭:「他是身體 (教會) 的頭。他是元始,是從死人中復活的首生者,好讓他在萬有中居首位。」(西1:18) 保羅在說明夫婦彼此間之合宜關係時,也曾進一步借用基督與教會之關係予以闡釋:「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這身體的救主。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弗5:23-24)

教會既然是被揀選而分別出來的、是神聖的、屬乎上帝的,也是基督的身體,或像基督的新婦,因此必須保持聖潔。保羅在勸勉教會應當保持聖潔時說:「(基督) 以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使她成為聖潔,好獻給自己,作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缺陷,而是聖潔沒有瑕疵的。......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體,總是保養愛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因我們是他身體的肢體。」(弗5:26-27, 29-30)

二、 教會是大公的 (普世的)

〈使徒信經〉說:「我信聖而公的教會。」這裏所指的「公」係指「大公的」,或台語所說的「公同的」(catholic),意思是普遍的」或「普世的」(universal)。上帝所設立的每一間教會,不論其歷史淵源、教派、或社會及文化背景,都是基督身體的一個肢體及普世教會的一員,不是互不相干或分離、分裂的。所有教會都因和基督聯結而彼此互為肢體,也都承擔著相同的使命,就是宣揚福音、為主作見證,使人因信基督而得上帝的恩典和救贖。但這並非意謂教會是上帝恩典的貯存所或分配所,有權決定或支配赦罪恩典所要施予的對象,如中世紀教會所主張的那樣;因為教會只是帶領人進入上帝恩典的管道,唯獨上帝才有赦罪的權柄。

遺憾的是,教會的「大公性」(catholicity) 因人的有限和罪性而常常遭到破壞,呈現出分裂的狀況。20世紀1920年代由瑞典路德教會烏普薩拉主教約拿單‧索德布倫 (Lars Olof Jonathan Söderblom, January 1866--July 1931) 積極推動的普世教會合一運動 (ecumenical movement) 之目標即在於「以和平彼此聯繫」,尋找教會「合而為一的心」(參弗4:3),落實教會是基督完整的一個身體之教導。用保羅的話說:「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位,正如你們蒙召,是為同有一個指望而蒙召,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就是萬人之父,超越萬有之上,貫通萬有,在萬有之中。」(弗4:4-6)

英文ecumenism這個字的希臘文οἰκουμένη (oikoumene) 有「普天下」(the whole inhabited world,字面意義是「人居住的整個世界) 之意。所以,即使世界各地教會擁有不同的歷史發展背景,和宗教禮儀、語言、社會暨文化上的差異,卻都是基督完整身體的一分子。這些散布在全世界的教會目標一致,都是為了宣揚上帝在基督裡的救恩,拯救人性脫離罪的捆綁,因此在靈命上可以相通或共融 (communion),行動上則可以合一 (unity)。

簡單說,教會的「大公性」或「普世性」指的是教會在基督裡的一體,不論是單一教會或普世教會都具有合一性,也都應該追求合一的目標。保羅在給哥林多教會的第一封信裡面,語重心長地指責教會的分裂:「...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基督是分裂的嗎?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嗎?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了洗嗎?」(林前1:12-13) 雖然保羅指責的是哥林多城的單一教會,但對普世教會也一樣適用。所以,教會應該努力追求合一的精神,而這「合一」指的便是教會的大公性。

三、 教會與宣教

離開世間之前,耶穌最後吩咐門徒承擔宣教的大使命:「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導他們遵守。看哪,我天天與你們同在,直到世代的終結。」(太28:19-20) 這是耶穌給予門徒的終極命令,也是無法拒絕的命令。

從耶穌的話可以清楚知道宣教是教會存在於世界的根本目的和任務。〈彼得前書〉作者同樣也對初代教會的信徒說:「不過,你們是被揀選的一族,是君尊的祭司,是神聖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使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2:9) 宣揚或宣教是教會之存在的本質和意義。

有意思的是,英文的「使命」、「任務」、和「宣教」用的是同一個字,即mission。教會的基本使命、任務就是宣教,亦即宣揚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救贖福音。這個宣教使命不是教會自己設計和啟動的,也非自己可以決定不要的,卻是和上帝以及基督的旨意密切結合,甚至是同一的。宣教神學者因此常常稱宣教為「上帝的宣教」(missio Dei),而不是教會或信徒的宣教。

改革宗教會傳統的創始人約翰‧加爾文十分重視教會的宣揚使命和功能,他主張任何忠實傳講或宣揚「上帝話語 (the word of God)」,並常常舉行合乎規矩的聖禮 (包括施洗和聖餐) 的地方都是「真教會」。真教會在世上便是基督的真身體,也是讓人可以和上帝交通的地方。

結語:

嚴格來看,教會的宣教不是追求信徒人數增加、提升業績的活動,它是上帝交託基督信徒的使命。遺憾的是,不少信徒,甚至長執或傳道人,將教會當作人民團體或人生舞台之一,在教會裡藉著參加「活動」展現個人的權威或領導能力,忽略教會是和上帝親近、追求靈命成長的地方,忘了教會是服事上帝和服事人 (互相服事) 的地方,以致使教會趨向「俗化」,並因此生出許多權力爭競與爭執的事,失去教會傳揚及見證上帝救贖恩典的重要職責與功能,也失去了教會在世存在的意義。

若是將適用範疇縮小來看,教會的「大公性」指的應該是弟兄姊妹彼此分擔、分享的「合一」精神。保羅說:「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這樣就會成全基督的律法。人若沒有甚麼了不起,還自以為了不起,就是自欺。各人要省察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口的只在自己,而不在別人。因為人人必須擔當自己的擔子。」(加6:2-5)


【問題思考】
1. 「教會」是甚麼?
2. 請用您自己的話說明甚麼是教會的「大公性」、「普世性」、「合一性」。
3. 教會的宣教應該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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