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經疑難問題(14) -〈哥林多後書〉3:5-6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 (或譯:聖靈) 是叫人活。」(中文和合本)
「他使我們能配作新約的執事,不是文字上的約,乃是聖靈的約;因為文字使人死,聖靈使人活。」(和合本修訂版)

翻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好的翻譯者必須精通「原文」和「譯文」兩種語言,如果能有熟習第三種語言的經驗必定更有幫助,因為熟習的語言越多,越能把握各種不同語言之表達方式及意義的異同,也可以有更多的參考架構幫助把握原文的意思。語言不只包括語音和文字,也蘊含它們背後的文化、社會情境、以及使用者的思考模式...等。要將一種語言適切又生動地譯成另一種語言,上面這些要素皆必須列入考慮。

今日選讀同屬漢文和合譯本聖經經文的新舊兩種不同譯法,可以使我們認清其中之一可能是誤譯。誤譯的原因很多,或許是因原文語意不確定,或譯者對原文之理解偏差所致。和合本舊譯文很難使人清楚了解及確定整個文脈所要表達的意思是甚麼。這段經文的主要內容是保羅解釋他和他的宣教同工所擔任「新約的執事」這件事。和合本舊譯很容易讓人理解為上帝「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叫保羅和他的同工們能夠承當「新約的執事」,而和合修訂本則清楚指說這個新約不是「文字上的約」,乃是「聖靈的約」。

在比對及解析這兩種不同翻譯之前,讓我們先把「執事」這個詞的意涵弄清楚。「執事」最好是譯為「職分」(也有譯為「職事」、「僕役」),因為它本來就不是一種「頭銜」、「地位」或「位子」,而是一種「工作」或「事工」。所以,多數英文譯本都譯為「ministry」而不是「deacon」;ministry意謂「侍奉」或「服事」或「事工」。

和合本的舊譯說:上帝「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授予保羅和同工們承當這樣的職分、侍奉或事工。問題是:為什麼授予這個職分、侍奉或事工需要「憑著精意」而「不是憑著字句」?這是很難解的問題。若原文不是這個意思,而是另有所指,那又是甚麼呢?和合修訂本認為「憑著精意」、「不是憑著字句」指涉的對象不是上帝的動機,而是所立的「新約」。

然而,譯做「新約」的這個詞,很容易誤導讀者以為是指聖經中和「舊約」有別的另一大部分。如果這是指新約聖經,則當然涉及的便是解經學的問題。所以有人就會在「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舊譯本) 或是「文字使人死,聖靈使人活。」(修訂本) 這句話上做文章,並且主張聖經的內容和意義不能「憑著字句」而應「憑著精意」去解釋。因為憑著字句解釋只能叫人死,憑著精意解釋才能叫人活。

雖然上述的聖經解釋原則基本上是對的,文字是死的,但藉著合理、適當的解釋找出它的精意就符合聖經著作的本質和目的。上帝也是透過這些既成的文字對不同時代的人「說話」。不過,不同時代的解經者也不能各說各話,或自言自語,而必須讓活潑的聖靈帶領。加爾文在與聖經相關之議題上的了解和教導也是這樣。

從解釋學的角度說,解釋聖經時不能僅憑字句,因為字句是死的,還得看整個文字脈絡,以及寫作當時的社會、文化、歷史背景,甚至必須考量到解釋時的社會、文化、情境脈絡...等。所以文字考據、訓詁之學雖然符合科學精神,但要用在信仰、道德、倫理經典的解釋上顯然不夠,甚至不合適。信仰的「教導」需要藉著更深入挖掘文字的精意才能夠獲得。

不過,以上述理路解釋〈哥林多後書〉這一段經文的最大問題是:當時並沒有「新約」這樣的經典。因此,這裡所稱的「新約」顯然不可能是新約聖經,所指的應該是新的「約」,是和上帝有關的「約定」,亦即英文所說的covenant。

「新約」這個概念其實是從「舊約」(即上帝和以色列人所訂的「律法之約」) 發展出來的。〈耶利米書〉中提及上帝要和以色列家、猶大家另立新約 (v.31),「這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到最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得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31:32-34)

準此,〈哥林多後書〉之經文應該是指「新的約」或「新的約的職分」,也就是按著心靈之約所授予的職分、侍奉、事工,和新約聖經及其解釋沒有關係。這新的約不是文字 (意謂律法的文字) 之約,而是「靈 (或聖靈)」的約。希臘文本在這裡使用的是「靈」,也就是πνεῦμα (pneuma),譯做「精意」容易造成困擾;甚至譯做「聖靈」也不很恰當,最好是譯做「靈的」或「屬靈的」。換句話說,這新的約其實是屬靈的、靈性的、或心靈的約,其中當然有著聖靈的帶領、引導、和感動,所以也是聖靈的工作之一。這屬靈或心靈的約就是〈耶利米書〉所表達將律法刻在人心上的約,是活的或賜予生命的約;相對於此的是將律法刻在石板上的「文字上的約」,是死的約,根據這文字之約而來的是死的職分 (林後3:7)。

以下提供幾個英文譯本的譯文列為參考:


(1) English Standard Version (英文標準本) 的譯文如下:
Not that we are sufficient in ourselves to claim anything as coming from us, but our sufficiency is from God, 6who has made us competent to be ministers of new covenant, not of the letter, but of the Spirit. For the letter kills, but the Spirit gives life.
第6節譯文的重點是:上帝使我們有能力承擔新的約的職分,不是文字 (或字句) 上的,而是屬於靈 (或聖靈) 的。

(2) King James Version (詹姆士王欽定本)
5 Not that we are sufficient of ourselves to think any thing as of ourselves; but our sufficiency is of God; 6 Who also hath made us able ministers of the new testament; not of the letter, but of the spirit: for the letter killeth, but the spirit giveth life.

(3)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新國際譯本)
5 Not that we are competent in ourselves to claim anything for ourselves, but our competence comes from God. 6 He has made us competent as ministers of a new covenant--not of the letter but of the Spirit; for the letter kills, but the Spirit gives life.
第6節譯文的重點是:祂 (上帝) 使我們有能力成為新的約的事奉者 (或職分),不是文字 (或字句) 上的,而是屬於靈 (或聖靈)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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