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形像與偶像

〈創世記〉第一章第26、27節提到上帝按照祂的形像造人,不少人以為「形像」就是「長相」,因此就從人的長相反推出上帝的「樣子」,認為上帝長得跟人一樣。然而,〈創世記〉所指上帝的形像和上帝的長相之差距何止千里!

摩西在西奈山上從上帝手中領受〈十誡〉,其中第二條明言禁止以色列人雕刻偶像來祭拜:「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們,...」(出20:4-5,平行經文:申5:8-9) 而〈申命記〉4:15-19陳述了上帝發佈這個禁令的理由:「所以,你們為自己的緣故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 (即:西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任何形像。惟恐你們的行為敗壞,為自己雕刻任何形狀的偶像,無論是男像或女像,或地上任何走獸的像,或任何飛在空中有翅膀的鳥的像,或地上任何爬行動物的像,或地底下任何水中魚的像。又恐怕你向天舉目,看見耶和華--你的上帝為天下萬民所擺列的日月星辰,就是天上的萬象,就被誘惑去敬拜它們,事奉它們。」這一段經文指出上帝不以任何形像顯現在人面前的理由,是擔心人會因此「行為敗壞,為自己雕刻任何形狀的偶像,無論是男像或女像,或...」(v.16以下)。

耶和華上帝禁止以色列人雕刻偶像、祭拜偶像,當然也包括替祂雕刻任何神像或神偶來祭拜。因為上帝是人的肉眼看不見的靈,所以人必須用心靈和真實拜他 (約4:24),任何要用有形的像描繪或表示這一位靈的上帝的意圖和作為都是謬誤、偏差的。人的有限使人無法善用心靈和無形像的上帝交通,所以傾向用形像來理解和表達祂的「本體」。可是「像」(或「偶像」) 最多只是「本體」的影子,無法等同本體,因此任何人手所作的形像或偶像都是對上帝本體的扭曲或誤解。

世上許多宗教,基本上都用人的想像製作神像或神偶,所以產生了各類不同的神像如:人面獅身、各種神佛、金剛,或兇禽、猛獸,或各種令人驚嚇或和藹慈祥的神偶,性質上都是人的想像的投射,也只能描繪出神的一部分,還可能有誤解之處。即使將所有這些部分加總起來,也無法真正表達出上帝的本體,所以無論如何,偶像敬拜本身是錯誤的。

從另一個角度看,人藉著想像而理解神的「形像」,又製作神偶來敬拜,事實上常常是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期盼懷孕生子者,多半只向女性神祉祈求賜福;身體敗壞時,則求助於有醫療職能的神祉;需要金錢、財富時,則祈求財神爺或瑪門。各類神祉的充斥只反映了人各種不同的欲望和期待,絕對不等於真正的神。

基督教信仰認為人不可能知道上帝的真正長相,但確信上帝是至聖、至真、至善、至愛,也就是一切「神聖與美好」的最高級,在祂裡面沒有惡。因此,這個信仰重視「以善勝惡」(羅12:21,又參帖前5:15,彼前3:9),並從這裡衍生出「公義與愛」的教導。遺憾的是,這兩個信念常被誤解為彼此衝突,以為舊約中先知所傳的信息給人「重視公義、忽略愛」的印象,而新約裡耶穌、保羅則給人「重視愛、忽略公義」的印象。但實際上,先知傳揚的公義信息含蘊了上帝對弱勢者的愛之關懷,和對壓迫者的善之呼喚和悔改的赦免;而耶穌、保羅所說的愛絕對不是無原則的濫情之愛,他們所傳的愛正是上帝對所有願意悔改、回歸公義的罪人的呼喚。簡單說,愛是公義的基礎,是公義的一部分,公義可說是愛的表現與實踐,公義也是愛的一部分。出於愛,人願意堅持公義,照顧貧弱、孤寡,而出於公義,愛才不至於變成濫情,愛一旦濫情,就不會是公義的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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