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信經(1)—我信

聖經:約伯記42:1~6; 羅馬書4:13~25
啟應:第8篇
聖詩:113、159、398

許多傳統教會在主日禮拜程序中都會排入一個以〈使徒信經〉為內容的「信仰告白」(confession)。有些新興的教會則基於不同的理解,或認為不重要,所以不在禮拜中安排這個程序。也有些人質疑基督教信仰有聖經就夠了,何以需要一個「信經」?他們因此漠視信仰告白的重要性。究竟〈使徒信經〉、「信經」、「信仰告白」是甚麼?它們有甚麼重要性?

「信經」(英文creed) 一詞的拉丁文是Credo,意思是「我信」,因此〈使徒信經〉中每一個條文都以「我信」開始,緊接在後面的就是我所承認、接受的信仰內容。禮拜中每一位信徒藉著公開宣讀,表示自己承認、接受這些最基本的核心信仰。宣讀這個文件的過程就是信仰告白 (confession),包括文件本身和公開宣讀的行為。

〈使徒信經〉的起源以及編撰者是誰已經很難考據。今日普世教會通用的版本內容應該是在歷史的進程中逐漸發展出來的,但到底最後由誰整理、確立出來則沒有肯定的說法。不過我們可以合理推想這一份「信經」既然掛了「使徒」的名號,那麼多少應該和耶穌的12位使徒有關。

耶穌升天離開世界之前吩咐門徒要到普天下去傳福音,他們因此四散向各個不同的地方出發傳揚耶穌所傳的「上帝國」之福音,但也逐漸將重點移轉為傳揚「復活的基督耶穌」。由於宣教地點分散,每位門徒所傳的信仰理解和重點不盡相同,所以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最後難免產生分歧,甚至牴牾。因此,提出核心信仰的共識自然有某種程度的需要。不過,沒有人可以確切知道這是使徒會議決定的或自然形成的結果。

信仰告白的發展也可能和信徒入會的條件及儀式有關。當有人決志接受基督耶穌的信仰要加入教會時,教會審查入會申請者的信仰,並要求在眾人面前告白自己的所信是可以理解的。〈使徒信經〉或許就是在這樣的情境下產生的,其條文應該源自使徒所教導的核心信仰。為了讓使徒們在各個不同地方所教的內容有某種程度的一致性,信經確實是需要的。它至少可以成為基督徒信仰內容的「標準」,凡是和信經所陳述的內容牴觸的,可能就被認定為「異端」。當然,因為信經的文字簡潔,也沒有繁複的解釋,所以在教會發展過程中其內容難免產生不同的說法,一旦發現問題,教會則藉著會議澄清及解釋,並可能判決某種主張為「異端」。公元325年尼西亞會議產生〈尼西亞信經〉,451年迦克敦會議產生〈迦克敦信仰告白〉都是在這種背景下舉開的。

〈使徒信經〉還有一個重要的特色是以「我」,而不是「我們」為發聲的主體。所以,每一個信條的告白 (confession,意謂承認、認信) 都以「我信」(credo)開始。這告訴我們:信仰必須出於個人的認知和抉擇,不能由別人 (如:父母) 代為決定或被強迫 (如:國家、上級機關、或長輩的命令) 決定。

一、 「信」的意義

信仰 (faith) 是人的宇宙觀、人生觀、價值觀、倫理觀念...等總合形成的,和人的生命有密切關係。信仰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生命方向、生活方式,對自己和對他人之生命的看法與態度,價值的取捨...等。有信仰者和無信仰者的人生態度以及對生命的使用或利用相當不一樣,而擁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 (例如佛教徒和基督徒) 對生命、生活的態度也必定不同。

有人認為信仰可以和人生或生活分開,這是對信仰的誤解。這樣的人所認知的信仰可能只是禮拜、卜筮、祈福、求平安與好運道而已。本質上這些只是宗教發展出來的儀式,是回應人的需求的宗教儀式,而不是信仰。人可以藉著某些宗教儀式獲得心靈的安慰或生命的慰藉,卻不需要信仰。真正的信仰是主宰生命、生活的重要因素和力量。

信仰的起點是認知 (knowing),沒有和「神」有關的基本認識和經驗是不可能產生信仰的。但信仰的根基則是「相信」(to believe),特別是對一些不完全知道或不清楚理解的靈界事物的相信,而「相信」的基本意義就是「不懷疑」。亞伯拉罕被稱為「信心之父」的理由是對上帝和祂的旨意毫無懷疑,只是單純地依照上帝旨意的指示走人生該走的路。保羅描述亞伯拉罕「仰望上帝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而起疑惑,反倒因信而剛強,將榮耀歸給上帝,且滿心相信上帝所應許的必能成就。」(羅4:20)

亞伯拉罕75歲時,上帝呼召他「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創12:1),但他不知道要去哪裡。〈希伯來書〉作者說:「因著信,亞伯拉罕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承受為基業的地方去;他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裏去。」(11:8) 到了99歲的時候,上帝向亞伯拉罕顯現又應許他要得到後裔並成為大國,果然在100歲時妻子撒拉生下了獨子以撒。過了一些時日,上帝要求他將以撒獻上為祭物,他又遵旨照辦,帶著以撒上山,準備獻為祭物,最後遭到上帝的使者喝止,以現場捕捉到的羊替代為祭物獻給上帝。在這些過程中,亞伯拉罕對上帝的旨意一直都是沒有懷疑的,他的信心是乾淨、純潔的。

人的知識能力有限,無法透徹了解萬事萬物,有些事物需要藉著相信而接受,但這樣的接受並不是無理的行為。許多「相信」只是目前欠缺清楚的證據而已,並非憑空臆想。科學家常常根據推理而先「相信」宇宙中有某種東西值得探索,接著努力找尋證據來證實他所相信的,一旦證據齊全,就可以提出先前所相信之事物的「真實性」之結論。從某個層面看,這樣的相信和「盼望」有著密切的關連。〈希伯來書〉作者說:「信就是對所盼望之事有把握,對未見之事有確據。」(11:1) 保羅提到亞伯拉罕之所以能夠作多國之父時如此說:「他在沒有盼望的時候,仍存著盼望來相信,就得以作多國之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羅4:18)

二、 信仰、理性、和經驗

所以,「相信」並不是全然主觀、非理性、或無理性的。「相信」的背後隱含一定的推理邏輯,推理可能產生錯誤的結果,卻是理性的。這和科學家從「相信」或「假設」開始探索、尋找「證據」,再用理性辯證的方法得出合理的結論的邏輯沒有甚麼本質上的差異。信徒的「相信」和科學家的「假設」雖然不完全一樣,但「相信」若缺乏理性則淪為「迷信」,是不值得信賴的。一個正確的信仰 (正信) 應該是理性的,即使理性的認知並不完全。

除了理性分辨之外,形成真實、堅定的信仰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經驗」或「體驗」。約伯陳述自己對上帝的認識時這樣說:「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伯42:5) 約伯表達出人對上帝的初始認知可能只是一種沒有基礎的理論或假設,但在與上帝面對面相遇之後,這面遇的經驗將進一步強化初始的認知而成為信仰的基礎。或是說,以前他對上帝只具有知識的或頭腦的認知,有了面遇的經驗後則對上帝深信不疑,祂不再只是放在人腦裡面想像的神,而是心中敬畏、仰望、尊崇的神聖對象,甚至是人生一切的主宰。

社會科學領域有「實踐檢驗真理」的驗證原理,其中所指的「實踐」意謂藉著實際的行動或生活經驗檢視所主張的假設或理論是否正確、有效。信仰也是這樣,真實的生命經驗或體驗越多則越能生出並堅固信仰。當然,科學的結論也不必然絕對正確,現在的結論常常被後世的人質疑甚至推翻而重新展開探索。信仰亦同,在不斷增加的體驗中反省、修正信仰的表達是極其自然的事。建立在豐富的生命經歷之基礎上對上帝、耶穌的認識和了解,必定和小時候的天真、質樸之認識是不同的,但兩者都是有效的。

三、 信仰與人生

「信仰」更重要的第二層意義是生命方向、意義、內容的指針。如上所述,不同信仰者有不同的生命態度和發展,而有信仰和無信仰者更有重大的差別。一個有信仰的人對生命及其價值的看法和他的人生觀,必然和無信仰的人不同。有信仰的人除了看見自己之外,很容易看到別人和在人之上的上帝,所以較能替別人設想或看見自己的有限,必要時也較能犧牲自己,成全別人和上帝。沒有信仰的人則可能只看見「自己」,他的世界和生活基本上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因此容易成為自私的人。

也或許我們可以反過來審視自己的生命並且想想看:信或不信上帝,我們自己的生命會不會有所不同?信或不信耶穌基督是主,我們的生命義意會不會不一樣?如果會,那就表示這個信仰和我們的生命是有關係的;如果不會,則這個信仰可能只是表面的或只是一種需要時可以利用的工具,其實它是無關緊要的。

結語:

〈使徒信經〉是普世教會包括大公教會 (天主教)、東正教、基督教所共同承認、接納的信仰告白。它的內容是基督教會的核心信仰,信徒在公開宣讀時應該嚴正地仔細檢視自己是否真的承認、接受。這一份信經不僅是禮拜儀式的一部分而已,它是檢查、反省我們自身信仰的標準。


【問題思考】
1. 甚麼是「信經」、「信仰告白」,它對您有何意義?
2. 「相信」和「信仰」有甚麼異同?
3. 請您說說看信仰和理性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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