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一日

聖經:創世記8:13~22; 哥林多後書5:17
啟應:第65篇
聖詩:2、552、386

今天是2017年正月初一,剛好是新的一年開始。在一年的首日,我們能夠一起聚集在上帝面前禮拜,這應該是特別且有福的。或許是因為每年都一樣地過,所以對許多人來說沒有甚麼特別之處。在台灣,大家熟悉的「過年」通常都依陰曆的習慣,較容易被接受。然而不論如何,「年」基本上是時間循環的計算單位,「一年」表示一個循環單位的結束,新年表示新的計算單位的開始。在這新、舊交接的時刻,對人們日常生活的重要意義就是「結算」與「計畫」:年的結束之時,應該對過去的一年做結算與檢討,而面對剛剛接上的新一年,則應該以過去的經驗為本,留下好的、除去不好的,擬定新計畫,好使未來不必重蹈錯誤的覆轍。

不過,無論是依陰曆或陽曆,元月一日都是重新出發的日子。一般看到的通俗門聯:「一元復始 萬象更新」也適切地表達出了「新」的意義。今天,我們也要一起學習聖經裡面關於「重新開始」的教導。

一、 走出方舟

按照〈創世記〉第6章的記載,上帝看見祂所造的人「在地上罪大惡極,終日心裡所想的盡都是惡事,耶和華就因造人在地上感到遺憾,心中憂傷。耶和華說:『我要把所造的人和走獸,爬行動物,以及天空的飛鳥,都從地面上除滅,因為我造了他們感到遺憾。』只有挪亞在耶和華眼前蒙恩。」(vs.5~8) 所以上帝決定用洪水洗淨地上的一切污穢,只留挪亞一家人,因此吩咐他建造方舟。

當洪水來臨,挪亞一家人已經進入方舟。方舟成為挪亞一家八口的避難所,是上帝提供人生命獲得保護、照顧的象徵。他們在方舟裡面度過40晝夜大雨、大水的衝擊,這40天的大雨、大水表徵著苦難或嚴厲的挑戰。根據〈創世記〉的描述:「洪水在地上氾濫四十天...。水勢洶湧,在地上大大上漲...。水勢在地上極其浩大,普天下所有的高山都淹沒了。水勢洶湧,比山高過十五肘,山嶺都淹沒了。」(7:17~20) 這大洪水造成大地所有生命滅絕的慘象,唯有方舟裡的挪亞一家人以及預先進入方舟裡的動物得到拯救:「凡有血肉在地上行動的,就是飛鳥、牲畜、走獸和地上成群的群聚動物,以及所有的人,都死了。在乾地上凡鼻孔裡有生命氣息的都死了。耶和華除滅了地面上各類的生物,包括人和牲畜、爬行動物,以及天空的飛鳥;他們就都從地上除滅了,只剩下挪亞和那些與他同在方舟裏的。」(7:21~23) 這持續150天的大洪水是上帝洗淨罪惡世界的作為,但對挪亞來說,這更是他們一家人的操練期。過了這個操練期,最後還是得走出方舟,從新開展生命和生活的經營。

我們也可以從方舟的故事看出上帝施行恩典的一面。原來上帝決心要除滅地上的一切,但祂卻替人類留下了一線生機。挪亞一家人因挪亞的「義」而獲得上帝所賜的「機會」。這說明了上帝不是嚴厲冷酷、趕盡殺絕的凶神,祂是公義又充滿憐憫、慈悲之恩典的神。

洪水氾濫時,挪亞整600歲,踏出方舟時則已經是601歲的超齡老人了。正月初一日,地上的洪水完全退去,這是新年的開始。到了二月27日,上帝吩咐挪亞說他和家人都可以出方舟了。挪亞出方舟時,我們可以想像這個世界已經由上帝重置 (reset) 妥當,讓人能夠重新開始 (restart),展現在人面前的就是上帝所賜的新世界之機會。

二、 立約與獻祭

得救走出方舟的挪亞,第一件事是向上帝獻祭。「獻祭」表示人尊榮上帝、尊神為大、崇敬與感恩之意。其實,上帝不需要人提供祂任何食物,〈詩篇〉作者之一的亞薩用上帝的口吻說:「我 (上帝) 不從你家中取公牛,也不從你圈內取公山羊;因為,林中的百獸是我的,千山的牲畜也是我的。山中的飛鳥,我都知道;田野的走獸也都屬我。我若是飢餓,不用告訴你,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我豈吃公牛的肉呢?我豈喝山羊的血呢?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給上帝,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50:9~15) 這一段經文告訴我們:獻祭的重點在於表達真心的「感謝」、「還願」、「榮耀上帝」。

同樣,〈以賽亞書〉也宣示說:「耶和華說:『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與我何益呢?公綿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經夠了;公牛、羔羊、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悅。』」(1:11) 然而,新約聖經清楚地教導上帝確實喜悅人獻上自己當作馨香的祭物:「感謝上帝!他常率領我們在基督裏得勝,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因為無論在得救的人或在滅亡的人當中,我們都是基督馨香之氣,是獻給上帝的。」(林後2:14~15) 或是另一處經文所說:「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給上帝。」(弗5:2)

上帝喜悅挪亞所獻馨香的祭物,因此也接受「人從幼年就心裏懷著惡念」這個事實,決心不再毀滅大地,允許大地生生不息:「地還存在的時候,撒種、收割、寒暑、冬夏、晝夜都永不止息。」(創8:22)。從此以後,我們看見上帝不再毀滅自己親手所造的。不僅如此,上帝還和人訂立了表示恩典的「彩虹之約」(創9:8~17),約定不再進行全面性毀滅大地之舉,但要在後來的世代用律法教導人。

三、 在基督裡的新人

律法是上帝讓人明白祂的旨意、引導人走正路的工具,可惜最後還是無法使人得救,這說明了律法的能力有限。的確,律法只能規範人的「行為」,無法改變「人心」,遑論解決人的「罪性」之問題。耶穌深深了解律法有限,知道律法無法解決人內心深處的「罪與惡」,所以極力呼籲人「悔改」,因為悔改是內心的更新。除非人把上帝的「道和律法」放在心裡,刻在心上,使律法成為內心的自然之道,否則律法是沒有救贖功效的。這樣的認識和了解並不是耶穌的發明,舊約耶利米先知 (31:31~34)、以西結先知 (36:26~28) 都有相同的教導,這便是所謂的「新約」。

與上帝立約應該是內心的真實,而非外在的形式。從舊約改成新約意謂「改變」舊的心思意念成為新的,或是揚棄舊的、改換成新的。保羅在這一件事上主張基督信徒必須成為「新人」,並且認為「在基督裡」才有可能成為新人。他說:「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 但,甚麼是「在基督裡」?

「在基督裡」的生命是信徒與基督的「生命之融合」(fusion of life)。信仰的目的不是追求知道、了解宗教知識、教義,而是成為能夠實踐或活出信仰教導的信徒。法利賽人、經學教師、祭司長、長老等社會菁英知道、了解,甚至精通律法的文字、規定,生命卻無法見證出律法的美好和價值。上帝頒布的律法看起來和他們的生命是沒有關係的,是身外之物。然而,這些律法 (其中包括了道德、倫理的原則與教導) 應該是所有人的生命之一部分。人的軟弱,使得人雖然有心向善,卻無能;雖然有心棄惡,卻無力。保羅坦率剖析、告白自己的人性缺點:「我也知道,住在我裏面的,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反而去做。如果我去做我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而是住在我裏面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行善的時候,就有惡纏著我。因為,按著我裏面的人,我喜歡上帝的律,但我看出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內心的律交戰,把我擄去,使我附從那肢體中罪的律。我真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必死的身體呢?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羅7:18~25a) 因此,生命在基督裡獲得全然的改變、更新才是真正的生命之道。

結語:

「在基督裡」的生命,意謂著基督的生命在我裡面,而我的生命也在基督裡面;或是說,基督的「道 (話語、教導)」成為我的生命不可分割之一部分,而我的生命可以自然地活出基督 (上帝) 的道理來。「...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加2:19~20) 願上帝的聖靈與每一位兄姊同在,幫助大家在新的一年中有基督生命的同在,也能見證、活出基督的生命來。

【問題思考】
1. 我們都以相同的「舊人」跨年進入正月初一的「新年」,「新年」對您有甚麼重要的意義?
2. 上帝與人立約的「約」之重要意義是甚麼?
3. 甚麼是「在基督裡」的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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