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的比喻(10)─兩個兒子

聖經:馬太福音21:28~31
啟應:第35篇
聖詩:527、315、387

明天是父親節,先在這裡感謝各位父親辛苦、盡責彰顯「天父」養育、保護、照顧家庭、子女的角色。當代有人喜歡強調性別平權之觀念,選擇不稱上帝為「天父」,改稱祂為「天母」,也藉此提醒人上帝的慈悲、憐憫、赦免之性格。對這樣的主張,吾人予以尊重。然而在舊約聖經裡面,被稱呼為「父」的上帝從來都不缺乏同時具有嚴厲與慈悲兩面的性格與特質。聖經作者描述上帝和以色列的關係時,常常說出祂引領、照顧、保護、憐憫、赦免以色列人所犯的罪,甚至因以色列的罪而傷心。把天父想成只有嚴肅、冷峻之一面而缺乏感性、愛的一面,可能只是人的經驗和想像力有限造成的結果。稱上帝為「天父」也應該有其難以忽略或抹煞的意義。

上週葉約翰牧師採用〈路加福音〉所記載「浪子」的比喻講道,重點在思考到底「大兒子怎麼了?」今天我們則要從另一個沒有甚麼關聯的比喻看兩個「兒子」如何回應父親的呼召,看看他們的態度和反應。

一、 口是心非vs.口非心是

這個比喻的內容和結構十分單純,只有三位人物,就是父親、大兒子,和小兒子。父親吩咐大兒子去葡萄園做工,大兒子立即的回應是「No!」,父親轉而吩咐小兒子去做工,他滿口答應,卻始終沒有行動。而大兒子拒絕之後,覺得很「懊悔」,終於還是決定前往園子去做工。耶穌講完比喻後問眾人:「這兩個兒子是哪一個照著父親的意願做了呢?」(v.31)

古代社會一般認為大兒子最寶貝,因為是一個家庭最先得到的「後代」,特別值得高興。而且在以農為主的古代社會,長子也是家中最早能夠提供勞力活動養家的人,因此最能得到長輩疼愛。不過,大兒子也可能是最有主見與叛逆脾氣的。耶穌講的這個比喻裡的長子,當父親吩咐他去葡萄園做工時,他的立即回應是「不!」,很顯然這是叛逆的行為。好在這位大兒子知道「懊悔」(v.29),很快又以實際行動依照父親所吩咐的去做。大兒子的行為或許可以叫做「口非心是」。

另一方面,二兒子聽到父親的吩咐立刻答應,卻沒有任何行動。對於這種只有嘴巴或口頭答應而沒有行動配合的行為,英文叫做lip service (嘴唇的服務),事實上就是「口是心非」。「口是心非」的本質是「陽奉陰違」,表面順服,內心不願意,其實是真正的不順服。

耶穌用這個比喻把上述的情形反映到兩種人身上,一種就是以祭司長和民間長老這些備受尊崇的宗教及社會領袖,另一種則是普遍被人討厭、排斥的稅吏、娼妓。前者在眾人眼中是「敬虔者」的表率,後者則是被認定為無法得救的「罪人」,耶穌卻認為稅吏、娼妓等罪人可能比祭司長或宗教人士,和德高望重的民間長老更早進入上帝的國度。為甚麼?

詳細審視,可以知道耶穌的話一方面是嚴厲的諷刺與責備,另一方面也是信仰的挑戰。以祭司長為首的宗教人士和長老們,可能以傲慢和自以為義的姿態想像自己就是上帝在地上的代表,忘記自己更需要戰戰兢兢尋求上帝的旨意,並努力在生活中實踐信仰教導的精義。而那些被判定有罪的卑微者則很清楚知道自己需要上帝的恩典和憐憫,他們更願意省察自己在信仰上的問題和缺失,尋求上帝的恩典,這樣的人反倒可以找到更接近上帝的道路。

二、 歹人vs.好人

如果將敬虔與不敬虔的對比換成宗教團體裡的好信徒和壞信徒,或許可以檢討「什麼是好信徒或敬虔?」以及「什麼是壞信徒或不敬虔?」更可以進一步檢視什麼是真正的「敬虔」與「不敬虔」。

信仰團體認定信徒的好、壞或敬虔、不敬虔的標準,通常也受社會價值觀的影響。一個口才辨給、擅長引經據典教訓別人,或是事業成功、富有、社會地位高、擁有權勢的信徒常常就是大家眼中的好信徒,因為這位信徒容易被認為是上帝所祝福的。這也是「成功神學」所依循的價值判斷。然而,仔細思考後便知這是從外表判斷一個人的價值和他信仰之好壞或敬虔與否,其實是偏頗的,因為信仰的好壞更重要是要看人裡面對上帝的「敬畏」(fear) 和「愛」。敬畏上帝、愛上帝的人必然順服上帝,遵行祂的道,他的順服不是出於勉強,而是出於甘心和對自己之「有限」的承認。

信仰是宇宙觀、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倫理觀的總合,但信仰也可能成為一種只存在腦子裡的理論或知識,實際上對生命和生活沒有影響。這樣的信仰是空的,對自己生命的提升沒有幫助,也對別人沒有意義。不論是什麼「觀念」或「思想」或「理念」,如果沒有行動與實踐都是空的。真正的信徒是能說又會做 (實踐、行動),能說不會做的信徒可能只是不完全、或掛名、或不是真信徒,他們所享受的讚美只是短暫的而已。

耶穌嚴厲地指出了祭司長和民間長老信仰的虛偽表象和不信的實在,因此可能被拒於上帝國的門外,而稅吏和娼妓因懊悔而願意遵行上帝的話,反倒更有機會進入上帝的國度。


三、 進天國的條件

進上帝國有條件嗎?以色列的傳統認為遵行上帝的律法是進入上帝國的主要條件。到了第一世紀,這嚴守律法的主要內容可能只剩下「割禮」和「飲食潔淨」,其餘的則似乎不被重視。嚴守律法者大概就是像法利賽人、經學教師、或祭司族等少數族群才可能接近標準,但當這些人以「破壞律法」的罪名控訴一般「罪人」的時候,卻失去了宗教最重要的愛與慈悲、憐憫的精神。

耶穌提到了被人以「律法」之標準認定的「罪人」可能比外表的「敬虔人」更早進入上帝的國度。這樣的看法似乎也暗示進入上帝國的要件並不在於有無干犯律法的罪,而是另有其他更具意義的標準。那麼,這標準或要件又是甚麼?

我們從初代教會門徒所傳的信息得知:首先是認信 (confess),也就是公開的信仰告白,或如使徒保羅所說:「人心裏信就可以稱義,口裏宣認就可以得救。(心裏相信,口裏承認)」(羅10:10)。認信的先決條件是選擇信仰,但選擇信仰之前必須對要選擇的信仰有所認識 (知)、感受 (情),最後決定 (意) 相信並願意在生活中實踐;接著就是公開的宣認,不論是用口承認或以行為、行動作見證。以第一世紀的社會環境來說,公開告白基督的信仰必須承受不小的社會壓力和面對某種程度的危險。但真實的相信或信仰本就具有可以為之生、為之死的特質;它是生命所依歸,也有某種程度的冒險性。

口裡宣認並非只是嘴巴喊著「主啊!主啊!」就可以了,而是必須「聽了又去行」(太7:21, 24),因為行動或實踐是信仰的一部分。從這裡看,一個人的信仰認證不是自己說了算,是由主上帝認證的。〈雅各書〉的作者說:「但是有人會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把你沒有行為的信心給我看,我就藉著我的行為把我的信心指給你看。......而且信心是因著行為才得以成全的。」(2:18, 22)

大兒子對父親的回話可能讓父親難過,但他的行動卻證明他才是真正順服的,小兒子剛好相反,因為他口是心非,沒有實際的行動。對照耶穌那時代的宗教領袖和民間領袖,他們常常口是心非,口裡說的和心裡信的不一樣,或只是外表虔誠,心中卻沒有真正的信仰。但那些承認自己是罪人的,心中則渴望著上帝的赦免,所以在上帝面前反而表現出真正的敬虔。大兒子的懊悔和他後來的行動是信的表現,小兒子卻是那種口是心非的不敬虔者。這世間也有許多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的人,小兒子所贏得的只會是短暫的讚美。

耶穌也特別指出了祭司長和長老們的具體問題:「約翰到你們這裏來指引你們走義路,你們卻不信他,稅吏和娼妓倒信了他。你們看見了以後,還是不悔悟去信他。」(太21:32) 耶穌的指責道出了祭司長和民間長老對施洗約翰所傳「走義路」之教訓的「不信」,以及稅吏和娼妓的「信」,這裏所說的信與不信其實和有無照著去做 (也就是「行」) 有極密切的關係,而「不悔悟」表示他們「自以為義」的所行之重大謬誤。

結語:

「兩個兒子」的比喻提醒我們當在信仰上「知行合一」,不應只用嘴唇服事上帝而成為虛偽的信徒,也不能只在外表上作出敬虔的樣子,內心卻缺乏真誠對上帝、對人的愛。真正的信仰必須以行為見證、用行動實踐表達。


【問題思考】
1. 你認為大兒子先在口頭上拒絕父親的吩咐,後來「懊悔」就去園子裡工作是好或不好?為甚麼?
2. 為甚麼耶穌認為稅吏和娼妓會比祭司長和長老們更早進入上帝的國?
3. 一個信徒應該怎麼呈現真正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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