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經疑難問題(10)-〈羅馬書〉14:17

因為上帝的國不在乎飲食,而在乎公義、和平及聖靈中的喜樂。

  基督徒追求的理想社會是「上帝國」,而不是哲學家的「烏托邦」,或文學家的「桃花源」,或儒家的「大同世界」。後面三者在名稱和內容上或許都有一些差異,但其實踐和實現基本上皆取決於人的決心和努力;上帝國則除了係人所期待且願意參與及實踐於其締造,還必須仰賴上帝的權能和聖靈恩典的帶領來推動。

  正如耶穌〈主禱文〉所呈現的,上帝國的降臨是人所祈求由天降下來的願望之一,其實現可能還必須建立在人都尊上帝的名為聖,以及順服祂,使祂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的努力之基礎上。

  從現代的觀點看,「上帝國」
(Kingdom of God) 意謂「上帝的統治」(God’s reign or ruling)。這個國度本質上不同於世間有形的「人的國度」;人的國度必須具備領土、人民、政府、主權等要件,上帝的國度則是超越有形條件的國度。它是超越的,卻非虛幻的;它是無形的、看不見的,卻是實在的靈性國度,是人所能夠體驗的。這個國度是由所有相信基督耶穌而敬拜獨一上帝,願意臣服在祂底下、順從祂旨意,遵行祂的道的信徒所構成。所有這些信徒超越了國籍、種族、文化、性別、教育背景、社經地位等條件而結合在基督耶穌底下成為屬靈的一體,擁有共同的信仰對象和目標,為建造上帝的國度一起努力。因此,這個國度只有屬上帝的人民,卻沒有地上的領土、政府、和屬世的政治主權。

  然則,上帝國度的內容是具體的,並非空泛的;這具體的內容如保羅所說就是:「
公義、和平及聖靈中的喜樂」。有趣的是,保羅在這一節經文裡把公義、和平、聖靈中的喜樂拿來和吃喝飲食作對比。本質上,前幾項多半屬於社會實踐的範疇,但吃喝飲食則屬乎偏向個人享受的問題。這裡也說明了上帝國的信仰所關注的「公共性」的特色,這和一般人認為宗教或信仰追求的是個人、家族得到神的祝福、庇護的了解十分不同。

  值得一提的是,
1960年代南美的解放神學家常常提醒教會注意「沒有公義就沒有和平」(No justice, no peace) 的社會現象,極力呼籲眾教會一起為社會公義的問題努力。時至今日,某些地區容或有些改善,但社會不公義的問題在世界其他地方仍舊普遍存在,可見這確實是一個「難題」,也是教會必須持續努力的重要事工之一。

  「公義」是舊約聖經先知信息中常常出現的觀念,這個觀念卻非只是一個抽象概念,而是信仰、道德、以及社會倫理極重要的實踐項目,其主要的指涉係針對社會、經濟、政治權力運作的「公平和平衡」。社會是人的集合體之總稱,充滿多元的差異,不可能整齊劃一。一個完整的社會中總是存在著或多或少貧富、族群強弱與多寡、權力和權利不均的問題,如果不均的問題達到嚴重之程度,則將成為社會動盪不安的因素,極易產生衝突和不穩定的情形,所以要維繫社會安定與平和實屬不易,但有智慧的政府領導者必然在這個領域中用心、用力經營,可惜絕大多數的掌權者都被「權力」沖昏頭而看不見問題的所在。歷史經驗讓我們看見絕大多數的掌權者極容易忽略這一個領域,這也是自私之人性使然。所以舊約時代的先知常常提醒、呼籲權貴、富者、強人、人民要注意實踐社會公義。

  舊約「摩西五經」和先知書的教導常常要求以色列人要實踐社會公義的目標。在這樣的呼籲和要求中,以色列人被提醒要回想祖先在埃及受壓迫、做奴隸的歷史經驗並從中學習,且特別列舉要照顧社會上的弱勢如鰥寡孤獨者、貧窮弱勢者、外勞
(寄居的或出外人) 等,並在法律及社會制度上特別設計為經濟弱勢者解套的規定如質押、典當及工資給付條例 (參考〈申命記〉24:10~15)、債務赦免的安息年條例 (參考〈利未記〉第25章、〈申命記〉第15) 等。這些法律規定背後含有特殊的立法旨意,而這些立法旨意係基於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思考演繹而來。

  「公平正義」經常指涉到人與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生活領域,針對的是社會經濟與政治權力和權利的分配之問題,而其終極目標則是企求「平衡」
(balanceequity)。具有尋求平衡點之特性的「天秤」是最常被用來作為「公義」的象徵圖像,而法律則用天秤為其代表的象徵。可知,法律的目標和原則即是尋求「公平正義」。也因此在正常的民主國家中,司法權必須獨立於行政權和立法權之外的理由甚明。可惜過去在台灣,執行司法權的法院長久以來被認為是某政黨開的,其黨政高層也大言不慚以此為榮,以致國家的司法人員和機構變成行政權和立法權的附庸,這是可笑的失職,也是號稱民主國家的最大諷刺。

  新約聖經的教導似乎給人一種較少談論「公義」問題的印象,然而保羅〈羅馬書〉所記的這一節經文,卻言簡意賅地告訴我們:上帝國的核心價值「
在乎公義、和平及聖靈中的喜樂」,或是「在聖靈中的公義、和平及喜樂(希臘原文的另一種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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