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經疑難問題(07)-〈馬太福音〉5:17~18

「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而是要成全。18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直到一切都實現。」(合和本修訂版,下同)

小時候聽講道,常常聽見傳道人說:「現在是 (新約的) 恩典時代,不是 (舊約的) 律法時代。」當時年紀還小,對這種說法的意義不甚明白,也沒有太多疑問,只知道傳道人說的一定有道理。不過,傳道人的說法給我一個印象:恩典時代和律法時代互不相容,或更精確地說:恩典取代了律法。1972年進入神學院就讀以後,從大多數老師口中也得到相同印證,即使偶而有不同說法,卻非主流意見。

難得的是,有一次從國外來了一位參訪的學者臨時受邀在課堂上演講。演講中,他對〈馬太福音〉5:17的經文做了一些詮釋,主張耶穌沒有要廢掉律法和先知傳統的意圖,因為他說的是要「成全」,而不是「廢除」、「推翻」或「取代」。這樣的說法,讓當時的我覺得很新鮮,並且引發興趣做進一步的思考和探究。

這一節經文說:「我來不是要廢掉 (律法和先知),而是要成全。」本質上,「廢掉」和「成全」是相反的兩件事。如果耶穌沒有要廢掉律法 (和先知) 的意圖,怎麼律法時代會結束?律法時代沒有結束,怎麼會變成恩典時代?律法真的和恩典相悖、衝突、矛盾嗎?而「恩典」又要如何成全「律法和先知」呢?如果是「成全」,為什麼有人將它解釋成好像是要除去一個,而用另一個來取代?

回頭檢視耶穌說這句話時的脈絡,很容易可以感受到他嚴肅和認真的態度,絕對不是隨便說說而已。因此,我們可以確定他的確沒有要廢掉律法和先知傳統的意思。那麼,他真正要表達的是甚麼?

有人將經文中所提的「律法和先知」解釋做「舊約」聖經或時代。這樣的解釋若正確,則很清楚耶穌認為「舊約」有其重要價值,他沒有否定的意思。不過,此說有個邏輯謬誤的問題:耶穌的時代沒有所謂舊約、新約聖經或時代的問題,只有「傳統」這個問題。這意味著在這句話裡面,他表示自己並沒有廢除或否定「傳統」的意圖,反倒是要「成全」它。若做進一步理解,可以說在耶穌眼中,律法和先知的傳統是不完全的、有缺陷的,所以他要成全它,使它完全。

耶穌的傳道給人一種「新道理」的印象和感受 (參考馬可1:27),有別於當時經學教師的舊傳統。然而,這不必然表示他要推翻或取代舊傳統。先知和律法都是人所需要的,所以他強調除非天地都不見了,否則「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v.18) 可惜,這麼重要的傳統卻是不完全的,因為律法只能規範人的外在行為,無法導引人進入內心和靈性深層的敬虔境界。

耶穌深知人性的軟弱,可以藉著外在行為做出敬虔的樣子,卻不必然有真實敬虔的宗教心和信仰。他常常譴責文士 (經學教師或律法學者) 和法利賽人,認為他們雖然外表上嚴守律法,內心卻充滿虛偽、裝假。〈馬太福音〉記載耶穌一些強烈指斥文士和法利賽人的話說:「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洗淨杯盤的外面,裏面卻滿了貪婪和放蕩。你這瞎眼的法利賽人,先洗淨杯子的裏面,好使外面也乾淨了。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好像粉飾了的墳墓,外面好看,裏面卻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你們也是如此,外面對人顯出公義,裏面卻滿了虛偽和不法的事。」(23:25~28)

這些強烈譴責的話指出了外在宗教行為的可能虛偽和裝假,但屬於宗教本質的「信仰」和「敬虔」則是內在心靈和靈性的事。單有外在合乎律法、禮儀的行為而沒有內心真正的敬虔與信仰,這是宗教的虛偽和缺失,沒有意義。主前第四、五世紀時瑪拉基先知曾經嚴厲指責聖殿的祭司,說:「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兒子孝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孝敬我的在哪裏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裏呢?你們這些藐視我名的祭司啊!』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你們將不潔淨的食物獻在我的祭壇上,卻說:『我們在何事上使你不潔淨呢?』你們說,耶和華的供桌是可藐視的。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算為惡嗎?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算為惡嗎?那麼,請把這些獻給你的省長,他豈會悅納你,豈會抬舉你呢?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1:6~8) 面對譴責,祭司以「都依照律法、禮儀的規定獻祭了,何罪之有?」作為抗辯,先知則以上帝的口吻回應這些虛偽的宗教領袖,毫不含糊地指出他們將有瑕疵甚至有嚴重缺陷,連自己都不想要,也不敢送給行政長官的祭物獻給上帝,這算不算是欺騙上帝的惡?這樣的宗教算不算是虛假、騙人的?

面對這些問題,耶穌主張先知和律法傳統不是不需要,而是不夠,需要更多一點東西來補足、成全或完成它。「成全」這個字詞的希臘文πληρόω (發音pleirow) 可以譯作英文的fulfill (完滿) 或complete (完成、實現)。很清楚,律法規範無論怎樣訂,總是有漏洞和缺陷,需要有其他東西使它更完全。但這更多一點的東西是甚麼呢?

耶穌雖未明講,但從他所傳「上帝國」(上帝掌權) 的信息可知宗教信仰的核心不是禮儀、律法、和單純的口號,而在於「內心真誠」。這也就是他在撒馬利亞境內井邊和一位當地婦人談道時提及的:「上帝是靈,所以敬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翰4:24) 這裡所提的「誠實」並非精確的翻譯,原文本意是「真理」或「真實」(現代台語譯本譯為「真誠」),因此耶穌在這裡所表達的意思是:敬拜上帝除了出乎心靈以外,還要用合乎敬虔真理或真實的態度敬拜祂。

總結以上所述,先知和律法傳統,特別是律法的規範,仍然是必需而有重要作用的,但在激發、形塑信仰這一件事上則需要內心的真誠;律法不用也不能廢去,但更重要的關鍵是內心的真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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