憐恤人是責任

上週四,在東門學苑〈耶穌的八福〉代課,主題是「第五福:憐恤人必蒙憐恤」。「憐恤」在聖經現代中文譯本是翻譯為「仁慈」,也就是待人仁慈的意思。在這個以競爭為導向的社會中,我們所看到的都是強者,對於弱者的需要常常是視而不見。而「憐恤」的定義恰恰是一種「溫柔的性情」,也就是「將他人的苦難放在心上,並隨時預備好謀他人的利益。」這與「愛人」有一些的不一樣,愛的對象是你所關心的對象,而「憐恤」是將眼光放在「需要」的人,並不會將個人的喜惡放在考量之中。

因此,憐恤人是超越人的本性,因為,若沒有感受到上帝的恩典,很難去幫助那些我們無法去「愛」的人。就如耶穌基督到這世上,祂所做的是充滿憐恤人的行為。祂除了餵飽那些飢餓的群眾,更接納當時社會上被遺棄的人,無論是罪人、稅吏,在身心靈都願意提供幫助,滿足他們的需要。甚至,最後為了不值得愛的人類,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洗淨我們的罪。因此,當我們得著救恩的時候,就應該知道上帝知道我們的需要,也滿足了我們。當我們領受各樣的恩典後,憐恤人成為回應恩典的記號。

而憐恤人不僅僅是同情或憐憫而已,更是必須付出行動。早期教父約翰金口強調「不論是饒恕別人,幫助弱者,還是用溫柔的言語鼓勵憂傷的人,這都是憐恤人的表現。」可見,憐恤人的行動不只是施捨財物,而是看見人真正的需要。因此,在課堂上,提出了幾個方面的憐恤,讓學員思考。

「憐恤他人的靈魂」,這是一種關心那些犯罪、犯錯的人的行動。就如奧古斯丁所說的「如果我為靈魂離開的肉體哭泣,那更應該為上帝離棄的靈魂哭泣」。一個人犯罪往往會被自己的罪疚感所重壓,因此,向那些犯罪、犯錯的人提出忠告並勸勉他們,就是一種讓他們不再受苦的行動。

「在言語上憐恤人」,這是一種願意呵護別人名聲的行動,因為傷害一個人的名聲是相當殘忍的,可能會「社會性死亡」或自殺而死。「誹謗」別人往往就是傷害別人名聲的行動,這可能是出於驕傲與嫉妒的心。一個人若聽到有人誹謗另外一個人時,若不去阻止,這就是一種參與誹謗人的行動。而憐恤人的行動就是去阻止誹謗的言論繼續蔓延下去,甚至為其辯護,好讓誹謗的傷害可以停止。
「在金錢上憐恤人」,這是一種常見的憐恤行動,特別是在現在資本主義社會運作之下,一個人若沒有錢,可能就很難活下去。在金錢上的憐恤,不只是幫助貧困的人,更是在我們與別人有債務的糾紛時,要注意到不要讓欠債務的人無路可走。

當然,憐恤人的行動包含更多的面向,重要的是能夠在別人需要的時候,適時地幫助他人。不過,必須要小心的是,憐恤人是我們每個人的需要,而不是為他人的需要。若我們相信所有一切都是來自創造者上帝的恩典,那麼我們只是自己擁有的財富、能力、恩賜的管家,就應該好好利用這些來行上帝要我們做的事。從這個角度來看,憐恤人是基督徒的責任,若不憐恤人就是不感恩的人,上帝給予人滿滿的恩典,卻不願意分享。

憐恤人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因為我們都是領受上帝恩典的人,更是從我們所作所為體現了上帝的慈愛、憐憫人的神性,更是我們領受福音的核心。而當我們「憐恤人時」也蒙上帝的憐恤。因為,當我們以憐恤、仁慈來待人,那麼上帝也用憐恤、仁慈對待我們。更甚者,憐恤人將成為一個「善」的循環,因為當每個人看見別人的需要、受苦時,都願意伸出援手,按照上帝給予的恩典扶持別人,那麼當有一天,自已有需要別人的憐恤、仁慈的時候,最終,自己也會得著別人的幫助。如此一來,在我們生活中,就是不斷地領受上帝的憐恤,難怪第五福說「憐恤人的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以仁慈待人的人多麼有福啊;上帝也要以仁慈待他們!)
評論: 0 | 引用: 0 | 閱讀: 56